区委办工作制度秘书科

2020-03-02 04:56: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级来文办理工作规定

上级来文包括: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文,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省和市有关部门公文。

一、分工。保密局对收到的纸质公文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接收,并负责办理;通过省、市系统电子政务平台传输的公文,由机要局负责每天按时签收,并按要求办理。

二、批办文件办理。保密局对签收的纸质涉密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机要局对签收的电子涉密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所有文件报送办公室主任阅批,根据阅批意见然后按条线交办。涉密批办文件,确保涉密文件资料的安全保密。

三、要求。传阅和批办文件,尽量做到当日签收、当日运转。

保密工作规定

一、涉密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1.严格履行涉密文件资料登记、签收手续。涉密文件由保密局负责办理。保密局收到涉密文件资料后,要仔细清点份数,认真进行登记和分发,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进行涉密文件的阅签等运转、保管工作。

2.涉密文件要经保密局严格履行定密程序,制印涉密文件应在经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并编排序号。

3.发放涉密文件资料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范围。

4.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5.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境。

6.复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进行管理。

7.从严规范涉密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各类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彻底地进行清退或销毁,并严格履行手续。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处理或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在交接需清退、销毁的文件资料时,要认真清点份数,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分发、接收、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二、计算机保密工作规定

1.使用非涉密系统及计算机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非涉密系统及计算机,是指接入区电子政务外网或单独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于处理非涉密、非敏感的文件和信息,使用过程中应遵守:(1)不准存储处理涉密、敏感信息等。(2)不准将存储有涉密、敏感资料信息的移动介质接入使用。(3)不准从互联网上下载、接收或通过电子邮箱、QQ等转发涉密的文件信息资料。(4)不准将计算机或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5)不准将工作资料存放在网络硬盘上。(6)不准擅自安装防病毒软件;须统一安装防病毒工具,定期查杀,防范黑客攻

击和网络病毒侵袭。(7)不准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软件在本单位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2.使用涉密系统及计算机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系统及计算机,是指接入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的计算机或单机,用于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使用过程中应遵守:(1)不准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或传真机、电话(含带传真的多功能一体机)。(2)不准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其他无线设备。(3)不准与非涉密计算机共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输出设备。(4)不准将U盘、移动硬盘、手机等介质接入涉密计算机或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存储涉密信息。(5)存储有涉密信息的光盘按照同密级纸质文件管理,标明密级,严格登记,专盘专用,严防丢失或随意毁弃。(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信息应当按照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3.计算机更新、维修、报废规定。(1)计算机及

相关设备的购置、维修和安装等,由科室提出申请,秘书科按相关规定办理。(2)非涉密计算机发生故障,一般由服务外包公司上门处理。现场难以排除故障的,要履行申报手续,不准擅自将计算机交由外包公司带回处理。(3)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输出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向保密局通报,联系上级业务部门或市保密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4)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输出设备需要更换配件的,经保密局登记后按规定办理。确需外送处理的涉密设备,须经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5)淘汰、销毁报废涉密计算机、光盘及相关输出设备(含涉密打印机、复印机),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按照保密统一规定要求处理,不得私自处理。(6)不准擅自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使用,严禁进行捐赠或销售。

4.计算机保密责任。(1)办公室计算机由秘书科统一进行使用登记,明确使用人,做到人机对应,谁使用、谁负责。不准擅自将计算机特别是涉密计算机交由

外单位人员操作使用。(2)各科室科长是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及设备的日常管理,如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如外单位通过互联网发送涉密资料到计算机的,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3)信息的密级确定要严格按照定密程序,履行报告、审核、审批手续,不得随意确定、变更文件资料的密级。

印章管理规定

一、严格批准手续。使用区委、区委办公室印章,须经区委书记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为准)。使用区委及办公室印章(包括电子印章)的公文,按发文规定办理。具有公文性质的普通函件使用印章,按文件签批规定办理。

二、严格登记审核。使用印章须在印章登记簿上进行统一登记,并留领导批准同意的底稿或复印件备查。印章管理人员要对需加盖印章的文函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协助领导把好印章使用关;对特殊情况用印必须认真审核并向领导汇报,待了解清楚后再予用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用印。重要事项的文函和领导批准同意的底稿或复印件,一并存档。

三、严格印章保管。印章管理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好印章,印章用完后,及时锁入保险柜内,确保安全。管理员因事请假或因公外出,应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指定的同志保管。

报刊信件收发规定

一、秘书科工作日期间每天及时分发报刊,在上午10点前送至领导同志办公室。

二、秘书科负责接收外单位通过邮局寄来的平信,并及时分类、逐一清点登记,再送相关领导和科(局)室签收。

三、区委、区委办公室对外发出的信件,由秘书科先进行登记,每天下午邮寄一次。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区委领导和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格执行财务支出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开支,所报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有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章),内容具体明确,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批。发票项目不清、涂改、印章不全不得报销,开具办公用品、日用品等项目的发票需附清单方可报销。

3、因公需借公款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履行借款手续。所借款项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不予报销。公款严禁私用,所借款必须两月内归还。

4、坚持一事一报、一月一报,发生支出的票据必须在下月20日前履行报批手续,无特殊情况的不得过月报销。

5、实行扎口管理,坚持一支笔审批。

一、预决算管理

1.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将各

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各科(局)室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区财政部门。

2.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秘书科定期向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汇报财务状况。

二、支出管理

1.经费审批权限。正常工作经费支出、发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秘书科审核、分管财务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签字。

2.经费支出项目(范围、内容)。(1)办公费。费用报销时,须附按发票要求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正规发票。(2)接待费。秘书科及时与餐饮单位核对接待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履行报销手续。(3)差旅费。因公出差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区有关部门(单位)邀请区委或办公室领导同志外出公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报销。(4)燃修费。严格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燃修费由秘书科统一结算。

未经批准发生燃修费,一律不予报销。(5)保险费。统一规范公务用车保险管理工作,在公务用车保险期满前及时办理下一年度的保险手续,并按规定履行报销手续。(6)印刷费。区委和区委办公室的文件确需在文印中心印刷的,必须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由秘书科统一扎口把关。

3.报销凭证使用。经办人应按原始凭证的项目类别将票据分类整理、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或单据粘贴单的背页,并按规定准确填写时间、事由、金额等信息。差旅费报销单用以报销车船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以及苏通卡不通用地区的过路过桥费等;单据粘贴单用以报销除差旅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所报销的经费支出必须真实、准确,票据正规、合法,禁止白条或普通收据报支有关费用。

4.报销费用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用现金方式支付。

三、往来资金管理

1.公务活动需要借款时,借款人须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据,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到财会室自行办理借款手续。

2.公务活动结束后,借款人应在15日内到财会室结清借款。前次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办理新的借款。财会室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借款,对于逾期未还者,财会室可以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财会室每年应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口径和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调整社会保险、公积金存缴基础,并每月按时缴纳。

接待工作制度

一、区委办公室的接待工作由秘书科统一扎口,各科(局)室及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待、勤俭节约”的原则,按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安排。

二、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办公室就餐接待工作,由相关人员先向分管主任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填写就餐通知单,秘书科凭单安排。特殊情况未及时填写就餐通知单的,经主任同意后可通知秘书科先行安排,但在3日内必须补签相关手续。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三、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陪同人数,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办公室内部加班就餐须填写就餐接待通知单,经分管主任批准后,由秘书科安排,标准为20元/人,不得安排烟、酒及饮料。

四、就餐接待通知单必须注明申请科(局)室或申请人、就餐接待事由和标准等,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安排。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律不得安排洗浴和KTV等娱乐项目。

五、对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自行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对超标准接待开支的费用,超支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六、就餐发票须附就餐通知单方可报销。

七、接待任务结束后,秘书科及时做好接待工作反馈意见的收集和相关资料的登记、存档工作。秘书科对来客来宾接待就餐开支情况,定期统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物资(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领用

管理制度

一、办公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用品和设备,包括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工具等。

二、物品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凡需购置办公用品和公共物品,由所需科(局)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购物申请单,所购物品必须填写清楚名称、数量和规格,经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由秘书科统一购置。金额超过500元的,须经主任审批。其他科(局)室不得自行采购。

三、秘书科工作人员凭购物申请单,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三天之内按要求购置。特殊情况下未及时填写购物申请单的,经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后,可先行购置,事后三天内必须补填购物申请单。物品购置价格应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禁止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和产地,不得专门定制或单独设定配置,不得超标采

购。

四、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所购物品应先入库、后报销、再领用。办公室的公物和办公用品由秘书科明确专人按规定登记,配发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各科(局)室负责人负责领用公物的使用和管理。

五、办公室的公物(主要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主要指低值易耗品)公供办公使用,未经分管主任同意不得随便外借、自行调配或挪作私用,凡因管理不善或随便外借、私人挪用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坏的,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六、凡采购物品的发票必须附购物申请单方可报销。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配置

1.严格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扩大公务用车的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2.车辆的更新、采购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二、车辆使用管理

1.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公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停放本单位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活动用车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为区委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固定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由分管主任负责管理,须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行

踪。在保证区委及办公室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秘书科统一调度车辆。领导因公出差未带车辆的,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出车。

3.因工作需要,市内用车由秘书科统筹安排;市外用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履行派车手续。机动车辆驾驶员信息日、节假日非因公携车外现须经主任和分管主任同意,并同时告知秘书科。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对区委及办公室公务活动造成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三、车辆油料管理

1.实行行驶里程、油料消耗按月核算制度。驾驶员必须在当月最后一日或次月1日将里程表数字报秘书科,秘书科负责统计核算运行里程和使用油料。

2.实行一车一卡、凭卡加油,所有车辆用油由秘书科统一发放IC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原则上秘书科每次每卡圈存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禁止现金加油,禁止为其他车辆加油,禁止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本车加油,禁止用加油卡变现、购物。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并登记备案。因公出差无法使用IC卡加油时,

必须先报告经同意后加油,回淮后凭原始发票到秘书科登记加油数量及金额。

3.凡违反加油卡使用规定的或违规调整车辆行驶里程表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合同制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行政附属编制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维修坚持既要节约经费,又要保证行车安全的原则,车辆大修应每半年确定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根据经费情况逐步安排。

2.所有车辆维修前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列出维修项目明细及费用估价,报秘书科审核备案,实行一修一报、一次一报。凡一次维修费用500元以内由后勤分管主任审批,超过500元须由主任审批。出差在外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须根据费用金额及时请求办公室相关领导,并报秘书科备案。维修发票须附车辆维修申请单方可报销。

3.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年检、保险、保养、维修、里程、油耗等实行“一车一档”管理。驾驶员应

建立车辆台账,逐项登记出车目的地、行驶里程、维修保养等使用情况。

五、驾驶人员行车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驾驶员安全知识学习,重点学习公安、交管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2.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出席安全例会情况进行登记,纳入年度考核。

3.驾驶员要服从调度,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准备接受出车任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私借车辆或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为区委领导及办公室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遇有出车任务,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准备工作,随身携带相关证件,认真做好“三检”、“四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文明行车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让三先”、“宁停十分,不抢一秒”,严禁违规超速行驶。及时发现和排除行车途中异常情况,保证行车安全。如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配合交巡警做好现

场保护工作,并迅速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5.自觉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及交通法规,因违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因饮酒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驾驶员实行待岗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6.违反用车、用油及维修相关规定的,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办公室所有车辆不得用于婚丧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办公室主任同意。

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审批同意;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请假或托人带假。

二、秘书、办事员请假半天由科长批准,请假一天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两天及以上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副科长、科长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及由主任批准。

三、办公室副职领导请假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区委领导批准。

四、凡请假获得批准的,本人要在安排(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同时保持通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

五、事假、病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如需续假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手续。

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而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分别按《公务员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惩戒或辞退。

附:区委办公室请假条

区委办公室请假条

请假人 请假事由

假期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科长

年 月 日 分管主任

年 月 日 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备注

注:请假条按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秘书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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