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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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12-01-03发布

2012-01-03实施

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

Q/SDH.A15-008-2010

目 次

前 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职责权限.........................................................................3 5 维修级别的划分...................................................................4 6 维修计划的编制...................................................................4 7 机电设备维修的实施...............................................................4 8 设备维修的验收...................................................................5 9 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办法.............................................................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编制,本标准内容遵循GB/T19001-2008标准中6.3条款的要求。

本标准是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维修管理的的依据,也可作为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的证明文件。

本标准由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宜铭、赵从新、邢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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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维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维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集团公司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 机电设备委外维修暂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修

是维护性维修,一般只对易损部件进行更换和维修。 3.2 中修

是平衡性维修,对个别总成进行大修,其它主要零部件进行更换维修,以延长大修间隔期和节约维修费用。 3.3 大修

是恢复性维修,对设备全面进行检修并进行技术鉴定,通过对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更换和维修,恢复设备原有技术性能。 4 职责权限

4.1 分管副总(总工)

a) 负责大修计划的审批; b) 负责委外维修计划的审批。 4.2 生产技术科

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审核及监督实施。 4.3 设备所属单位

a) 负责维修计划的编制; b) 委外维修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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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负责维修资料的整理。 5 维修级别的划分

5.1 设备实行三级维修,即小修、中修和大修。 5.2 汽车、叉车实行二级维修,即小修和大修;

5.3 其它机械设备可参照随机技术文件要求和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维修。 6 维修计划的编制

6.1 设备维修管理采用以使用时间为基础的定期维修和以状态检测为基础的视情维修相结合的维修制度。

6.2 公司根据设备的磨损规律,制定设备维修计划,保证设备运行和维修能有计划的进行,减少临时停工维修。 6.3 大修年度计划

公司根据维修间隔期,机械运用状况和机械实际技术状况,编写大修年度计划申请,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物资设备部。

《大修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a) 维修设备名称; b) 维修内容;

c) 修换件明细表和材料明细表 ; d) 维修质量标准;

e) 设备维修作业计划及设备维修施工工作定额。

6.4 生产技术科根据提出的大修年度计划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公司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6.5 小修、中修计划由设备所属单位编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7 设备维修的实施

7.1 设备大修由设备所属单位向生产技术科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7.2 对金额超过30万元的维修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3 设备中修、小修由设备所属部门自行组织,如本部门不能承担,则报公司审批进行委外维修。 7.4 在签订设备维修合同时,应有详细的维修质量方面条款,集团公司组织维修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5 设备维修实施过程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控制,必须设专人负责,对维修项目、质量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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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监控,对维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物资设备部负责督导、检查。 8 设备维修的验收

8.1 报公司审批的设备维修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设备使用单位组织的自行维修由设备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8.2 设备所属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设备维修技术档案。 9 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办法

9.1 公司设备委外维修实行市场准入制,从事设备维修企业除满足基本要求外,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的审核。

9.2 公司每年对有业务联系的从事设备维修业务企业审核一次,审核办法同供应商管理体系。 9.3 设备承修单位委外维修,须在公司审核通过的设备维修单位中选择不少于3家维修单位,通过招标或比价方式确定维修承担单位,子分公司组织实施大修,编写大修评价报告;物资设备部督导大修,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9.4 对超过20万元的维修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设备委外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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