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户口项目变更更正业务规范

2020-03-02 15:56: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佛山市户口项目变更更正业务规范

一、更正出生日期

1、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二、变更民族成份

1、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三、变更姓名

1、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书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报告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居民变更更正户口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具体事项)

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

变更户口

非主项变更更正申请书

户口变更委托书

户口变更委托书

《佛山市户口项目变更更正业务规范.doc》
佛山市户口项目变更更正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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