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1:36: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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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院应邀为公安干警授课获好评 作者:刘思彤 陈铭迩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2年第10期
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中规定鉴定人应根据法庭需要出庭作证的规定即将生效。为更好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今后案件的侦查提出的要求和挑战,9月18日上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军辉应自治区公安厅的邀请,为参加“广西第十一期法医专业培训班”的30名刑事鉴定技术人员授课。
在讲课中,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军辉结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新规定,以及自己多年丰富的参与庭审经验和理论知识,深入浅出地为现场学员讲授介绍出庭前该如何准备知识、鉴定人的自我认识、法医鉴定人的应答技巧等各个环节知识和经验。课间,刘军辉与公安干警进行了交流,授课气氛浓烈,取得良好的效果。
这种来自办案一线的检察官面对面授课的形式受到了公安干警的一致好评,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办案工作中的衔接和交流,对提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事鉴定技术水平和掌握相关出庭知识技巧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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