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1:59: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屋继承证明书
房主于福山、何秀兰夫妇共同协商,同意将红海新兴街13号楼2单元702室,面积66平米,归长女于金霞所有。
因她15岁至22岁时一直在外打工,所得收入全部交家,因此该楼归于金霞所有,别人无权干涉,将此认定。但父母因身休不佳,年老多病需人照顾时,她有责任出力,但不需她所出钱财,只出人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受权人:于福山
何秀兰
继承人:于金霞
证明人:弟:于洋
二姐:于银霞
200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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