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01: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开发商
乙方:承建商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乙方承建座落于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66号工业品市场内“农贸综合大楼”一事,经认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开发商现有土地一宗,编号“谭国用2006第2011134号”,使用权面积3239.3m2,用途为商业,座落于岳塘区建设南路66号工业品市场;经规划批准,拟建“农贸综合大楼”,8层楼高,建筑面积15340.72m2 ,其中地下2194.31m2,全部交由乙方承建即工程总承包
二、承建商为开发商垫付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所需费用,上述费用专指交纳给非税局款项,其他工作部门费用、业务费用由开发商自己承担;承建商垫付款项从垫付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3%据实计算,由开发商最迟在主体完工之前连同垫付款一并退还给承建商。
三、“农贸综合大楼”工程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电梯、绿化、道路、二次装修等全部项目,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总承包;结算定额为湖南省2006定额不上下浮动;付款方式为:主体封顶前月结实际工程量80%,主体封顶后月结实际工程量的90%,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两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主体封顶前开发商售楼款不足以按施工合同支付,承建商应垫付至主体封顶,主体封顶后开发商应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另签,上述条款不变)。
四、“农贸综合大楼”策划营销由承建商承揽,报酬按销售总额3%提取,具体条款开发商与承建商推荐的营销策划公司另行签订;主体封顶前,开发商保证将售楼款(含预订、VIP卡)的60%用于支付工程款。
五、双方共同努力,争取2011年11月底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11年12月上旬正式动工,2012年6月竣工交付使用,实现双赢及多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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