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提纲

2020-03-03 02:20: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发言提纲

根据会议安排,现向各位领导介绍我市2010年度一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具体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图斑情况:2011年 月 日,国土资源部先行下发我市东港区(含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莒县,五莲县的卫片图斑数据, 月 日,岚山区的图斑数据也已领取,全市县监测图斑 个,面积 亩。其中东港区监测图斑 个,面积 亩;岚山区监测图斑 个,面积 亩;莒县监测图斑 个,面积 亩;五莲县监测图斑 个,面积 亩,开发区监测图斑 个,面积 亩,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监测图斑 个,面积 亩。

经初步核查了解,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分析,违法占地的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其中东港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岚山区

;莒县为

;五莲县

;开发区为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为

,而按照国土资源部卫片规范要求统计, ,全市违法占地的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其中东港区上述比例为

;岚山区为 ;莒县为

;五莲县 ;开发区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为 ;

有些区县(管委)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非常高,

已经超过了15%的问责线。

(二)工作安排。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卫片检查工作方案,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日照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星图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分图斑检查、自查整改、数据上报、迎检备查四个阶段进行,要求6月25日前完成查处整改和市级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此后,准备迎接国家和省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度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星图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和方式变化较大,特别是矿产卫星图片执法检查在我市尚首次,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星图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确保工作质量。各区县(管委)在开展的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各区县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区县(管委)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一定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行为定性准确,确保对人对事严格处理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的执行到位率。

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应重点了解的几个方面

(一)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是: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不再对所有卫星遥感监测图斑进行“普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主要核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二是“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变更调查陈国数据库中标注为“B”),主要为了通过核查“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动工建设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供地手续之间的关系,对建设用地进一步作出合法性判定;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这是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是指地方在限定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合理说明原因的图斑。这类图斑说涉及的地块可能存在违法用地,对其要再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查处。

另外,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往年“批而未用”的地块已经标识为建设用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P”),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该类地块不再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也不调查该类地块占用的耕地面积。但由于该类地块2010年实际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要计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实际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因此,为了掌握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通知》要求补充填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的实际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认定 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依据《规范》的有关内容,如果违法用地在卫星遥感监测时段内已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作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违法用地统计。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依据用地时间和办理用地手续时间的先后,严格判定用地性质。即便在土地变更调查的变更时点内,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也有作为违法用地统计。

在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前动工建设的,要依据用地单位报送的用地审批材料情况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情况,判定为未报即用或边报边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办理供地手续之前,用地单位动工建设的,应判定为未供即用(无须办理供地手续的用地除外);只有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后才动工建设的,才能判定为合法用地。

(三)如何对待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整改整查处后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 为鼓励地方政府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明确了一条政策,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组织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仍作为违法用地统计,但在计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是,不予计入。

(四)如何对待拆除复耕到位的地块

《通知》明确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拆除复耕到位,经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比,《通知》关于拆除复耕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是明确了认定拆除复耕到位的具体时间,即2011年6月30日前,也就是《通知》要求各地初次上报数据的时间之前;另一方面明确了认定拆除复耕到位的方式,即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这主要是为了强化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监管职责。

(五)如何对待临时用地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技术要求,对临时用地是不予变更的,也不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上图,因此,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不包含临时用地的地块。与此相对应,作为卫片执法检查对象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中,也不应存在临时用地。

为了与土地变更调查的技术要求相衔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经核查后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临时用地审批文件应作为临时用地上报,填写临时用地有关审批情况,对土地用途作出具体说明。临时用地将作为实地伪变化而不作为年度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

(六)如何对待先行用地

对于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的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军事国防等建设项目,在经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批准(核准)、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后,桥梁、隧道、特殊地基处理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在用地正式报批前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先行用地申请。

在动工建设以前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办理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范围内的地块,应判定合法用地;在批准先行用地范围之外占用土地且无其他合法用地手续的,或是在办理先行用地手续之前就动工建设的,应判定为违法用地。

(七)如何对待历史违法用地

年度变更调查中,严格来说不存在历史违法用地问题。如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实存在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也要作为违法用地填报,并准备好相关举证材料。

(八)如何对待政府为形成供地条件而进行的土地平整。 如果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已将政府为形成供地条件而进行的土地平整判定为建设用地或者“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作为合法用地填报。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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