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0:52: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二级建造师预变更注册要求
接省建设厅通知,对新设立(未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可以先预变更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是未取得资质的新建筑业企业;
二、企业在未取得资质前,二级建造师变更由调出和调入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跨市变更的,需由调出地县(市、区)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可作为企业申报资质时建造师资料的依据,放入资质申请资料中。
四、预变更注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一、二级建造师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2、已注册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复印件);
3、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1)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2)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或其它离职证明; (3)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 (4)无在建工程及债权债务关系证明,该证明建造师本人签字原单位盖章确认;
(5)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地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先进行网上审查审批并在网上及书面审批意见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后(一级系统中地市管理版不具备网上审批功能)上报,省厅政务中心接到材料后签署书面审批意见后,一份作为企业申报资质的依据;另一份为企业资质审批通过后,附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再作正式变更注册。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