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经办(农村财务管理问答方面)

2020-03-02 21:49: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财务管理和“一事一议”有关政策问答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哪些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同时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农村集体资产如何管理?

要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 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 ,建立资产台账 , 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 , 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大型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折旧、出售、报废、毁损和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 必须公开招标并报乡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报账;基础设施建设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本村或社会招投标,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凭正规发票、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结算。在具体账务处理时要将相关的会议记录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附到记账凭证后。

3、我县农村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不

论大小开支均需由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双笔联签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理财小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专章,方可报账;500口人以下的村、500——2000口人的村、2000口人以上的村,分别对一次性在500元、1000元、2000元以上的大型开支,还必须事前经过“两议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开支后审批、审核程序同其他手续一致。

4、我县村级收入入账的期限是多长?

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收入业务必须使用县农经办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并加盖村财务专章,进行收款后,10日内到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报账。

5、对现金支出业务有什么规定?

财务制度规定现金支出包括发放给个人的工资、奖金、补助;收购农产品的支出;在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1000元以内);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现金支出项目。我县2007年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又对村级现金支出业务做出了新的规定:村级一次性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现金业务由乡镇农经站长审批,支出万元以上的要经县农经办审批方可支付。

6、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章,报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审批同意后签章,由村报账会计到乡镇农经站进行审核并由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县农经办的审计监督。

7、民主理财小组如何产生?

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并接受各级经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并推选一名负责人,由其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

8、民主理财小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行使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具体是:(1)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3)否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合理开支。(4)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5)向乡镇经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民主理财小组有如下义务:

(1)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制定民主理财章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2)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配合农经部门及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6)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

9、民主理财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民主理财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与步骤;在财

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榜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的多少,按周或月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盖章。

10、什么是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具体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设立公开栏、广播、电视、会议、明白纸、明白卡等形式,将集体的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行为。

11、财务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1)由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出公开的初步方案(实施委托代理的,代理机构应配合拟定)。(2)民主理财人员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3)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备案。(4)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5)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应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

12、财务公开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每一件较大的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我县执行市的规定,每年的3月25日和7月25日为全市统一的农村财务公开日,各乡村以月、以季公开日可自行确定。

13、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财务计划,包括:收入计划、收人预算;支出计划、支出预算;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农村道路修建计划;集体资产发包、

资产出租计划。

(2)各项收入,包括:集体资产发包;资产出租收入;集体企业上缴收入;集体企业改制回收资金收入;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村级补助收入;救济扶贫款;专项补助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收入。

(3)各项支出,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闸维护支出;环境整治、清理河道和沟渠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村级招待费支出;征兵、计划生育支出;贫困户补助支出;扶贫救济款的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

(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收款项;内部往来款。

(5)债权债务,包括:农户往来款的数额、构成;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欠银行、信用社贷款数额、用途、经办人;欠合作基金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欠村干部的报酬以及村干部的集资款或代垫款的本金、利息和用途;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6)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的总额;公积公益金提取的数额、比例;福利费提取的标准、数额;分配、分红的标准、数额和对象。

(7)其他项目,包括:农户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种粮补贴;其他国家补贴农民或资助村集体的事项等。

14、农村审计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县农经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 ,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 要责成责

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 要提处理意见, 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5、筹资筹劳的概念是什么?

筹资筹劳是指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投劳的行为。

16、筹资筹劳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筹资筹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

17、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办法是什么? 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

18、上限控制的标准是什么?

向农民筹资,本村村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不得超过15元,向农民筹劳,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能超过5个标准日。

19、筹资筹劳资金劳务的适用范围?

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要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20、筹资筹劳的对象是谁?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其他常住(一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的劳动力。

21、筹资筹劳的减免政策有哪些?怎样减免?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低保户不承担出资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伤残、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22、筹资筹劳有哪些程序?

(1)村民委员会提出筹资筹劳事项,也可由1/10以上村民或1/5以上村民代表提出。

(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3)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4)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5)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6)将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张榜公布,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23、如何对村级筹资筹劳进行监督?

筹资筹劳应当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的筹集、管理使用及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县级以

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4、资金代劳有哪些规定?

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出资代劳。村民自愿出资代劳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出资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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