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2020-03-03 06:26: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年第一季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禁毒法》提出了“对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的社区戒毒(康复)新模式。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我乡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我市党委、政府、禁毒委高度重视,从我乡实情出发,开展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013年2月20日,乡禁毒委召开会议,特成立团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决定委员会名单如下:

书 记:王大海 主 任:木耳咋力

成 员:李志新、佧米力、阿卜杜徐库尔

二、工作职责

禁毒委会议研究起草了团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制定社区戒毒工作方案,组织社区戒毒专职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专业队伍,视情派出人员参与或监督社区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管理。

2、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派出所、卫生院、中心校、司法所、

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等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为社区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提供经费保障。社区戒毒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社区戒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通过挖掘和依靠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合理安排用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4、做好在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决定前的衔接工作。派出所应当在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前,确保基层组织社区戒毒工作的无缝衔接,主动与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的市人民政府联系,尽可能做到决定书发出后,各项戒毒措施落到实处。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自愿提出到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的,派出所主动与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联系,共同做好送往康复场所的衔接工作。

现我辖区共有吸毒人员42名、死亡10名、搬迁9名、外出1名、在押1名,强戒1名、下落不明人员10名、在家12名。

四、全面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

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解决就业问题,让他们安心戒毒。对我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困有所帮、病有所医、有业可就,彻底摆脱生理和心理对毒品的依赖,真正融入社会。到今年上半年,我乡推荐分散就业安置率不低于10%,到2014年底,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全部安置就业。

团结社区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季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最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上半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

《第一季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doc》
第一季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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