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研究(论文)

2020-03-03 09:08: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研究

莆田市司法局 余永华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各种媒体已经成为重要的普法阵地和平台,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说,媒体公益普法传播研究仍然是滞后的。对于非常态时期的公益传播研究以及新媒体公益传播方面的研究,更多是从公益广告层面来关注,远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法律需求。作为普法人之一,希望社会、尤其是理论界,建立起符合现实需要实际的媒体公益普法理论框架,推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一、释意及特点

公益普法传播媒介主要形式包括新闻媒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互联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彩信、手机报、微博、微信及APP应用等。户外广告媒介:立柱、墙体、路杆道旗、候车亭、交通护栏、电子显示屏、灯箱、招贴、条幅、橱窗、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和城市广场等。其他广告媒介:交通工具、固定形式印刷品、投影、楼宇电视、车(船)载电视、候船(车、机)室、影剧院等。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又名哈钦斯委员会)所作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报告中指出:“我们的社会今天需要的是:第一,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第二,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第三,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和态度的工具;第四,一种呈现与阐述社会目标与价值的方法;第五,一个将新闻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达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途径。”以上几条实际上对我们的新闻媒体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要求,概括地说,即信息传播与舆论监督功能。随着法治文明的不断推进,对于“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来说,面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功能还应加上普及法律常识、保证法律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文明进程等。当前,媒体在热点事件报道中尤应承担好普法责任。

二、优势

普法尊宪,不妨从媒体公益普法教育基础做起。现在传媒根据受众需求不同,搞分众传播,实际上就是按照读者的不同需求分类供应。不同的传媒,就是要在公众需求与传播功能中分别找自己的定位。

(一)发挥互联网公益普法的优势。微而有“力”。传统媒体无论是电视、报刊、广播还是灯箱海报,都不能高时效、跨越地区传播,而只能对某一特定区域在特定时间产生影响。但任何信息一旦进入网络,不仅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扩大普法覆盖面,而且费用低廉,可以有效减轻公众因处理法律问题或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传递信息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新媒体虽微而不“薄”,微而有“力”。微而有“情”。网络传播突破了传统的媒体你登我读,你讲我1 听,你播我看的被动地位这一模式。在网络传播中,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传播的内容,有更大的主动性,能满足人们对特定信息的需求。同时还提供了自由发表意见的空间和保障,并能得到迅速、及时的反馈,加强了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讨论。让人们在愉快的气氛中接受微“情”,体查“法”情。微而有“样”。与传统传播媒体相比,新媒体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利用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微信、QQ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样利用新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可以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参入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平时是无形无声,关键时微而有“样” ①。

(二)发挥电视公益普法的优势。电视法治栏目的形式不断创新,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其普法的示范效应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做好法治类的新闻节目无疑是增强法治宣传效果的一个正确方向。社会新闻法治化、法治新闻社会化成了许多法治类节目提升传播效果的手段。生活中的许多小事、家常事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到落脚点,放眼生活小事、阐述法理法规成了电视法治类节目常用的方法。在内容上,赡养与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纠纷、青少年犯罪、邻里矛盾、心理疾病等题材具有现实参照性,容易让受众与现实生活相对照,从而起到解惑或者警示的作用。在叙述方式上,电视法治类节目从权威叙事向人文叙事转变,努力去探寻和剖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心路历程、性格成因、成长环境、情感世界、人生际遇、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②。

(三)发挥法治类报纸公益普法的优势。法治类报纸主要表现的以下四个方面:普法效能。它在法律宣传教育方面的龙头作用是其他任何媒介都无法替代的,它让广大读者在轻松的阅读中学法、知法、懂法,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效能。通过对违法乱纪、消极腐败等现象进行批评、揭露,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使不法现象得到遏制,这就是法治类报纸的批评监督效能。应该说,具有这种效能的法制类报纸当仁不让地担当起了辅助国家法律强制手段实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健康发展的重任。服务效能。在提供法治信息为公众服务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法治类报纸通常以最新消息、案例通讯、知识问答、法制评论等多种形式来满足广大读者对现实生活中有关法制信息的需求。警示效能。法治类报纸具有的警示效能是通过舆论宣传,在引导社会树立正气,打击邪恶,伸张正义,动员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以及在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等方面所产生的正面效应③。

二、趋势

目前,发展媒体普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和普法宣传的必然趋势。原因有三点:

(一)时代必然。当今,因为有了新媒体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发生着变化。法治宣传与新媒体的结合这是必然趋势。看看身边人,我们的父母和孩子都可以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日常的沟通不只是一通电话,也许是个视频或是一条微信。甚至在世界的各个角落,

2 我们都可以随时用互联网传递信息。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都受到影响,不断发展报刊电子版,否则阅读量将逐年递减④。

(二)成本因素。传统上,我们进行普法宣传是面对面的宣传,不论是师资还是场地都需要一定经费投入。更何况需要普法人一场场的筹备,耗费了许多的人员、时间和精力。如果我们推进新媒体普法,更多的是前期对宣传作品的创造成本,后期将节约很多的宣传经费和人员的投入。或许由于企业、组织或群众的下载量比较大,还可以平衡前期的投入费用。这样良性循环,将使普法宣传的路越走越宽。

(三)效果因素。试问信息最快最广的传播渠道是什么,那答案必然是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如果我们创作的宣传作品的确能打动人的话,那也许几分钟之类,普法人群可以过千万。同时,随着国际化交流的加强,很多外国人在中国也需要遵守中国法律,也可以通过创作简单易懂的英语版普法短片,对此类特定人群进行普法。总而言之,新媒体的运用,其普法效果必将事半功倍。

三、现实问题

针对当前普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媒体公益普法宣传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需要重视,亟需破解。

(一)新媒体普法专门人才缺乏。现有的新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人才比较缺乏,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上都难以胜任新媒体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专业化的不足将在一定程度上困扰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的发展。新闻报道中屡屡出现与法律规范相抵触,与司法行为相冲突的情况。有的节目展现犯罪过程,难免有教唆的负效应。法律用语也出现了许多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地干扰了人们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影响了人们对案情及其性质的准确把握。现在一些媒体的报道往往是在司法机关定论之前,先给犯罪嫌疑人“定性”,“灭绝人性”、“罪不容诛”、“严惩不贷”等语句随处可见,嫌疑人家属如何表态、群众如何气愤、网民如何要求严惩凶手等报道比比皆是。司法机关还没有判案,媒介已经确定嫌疑人有罪,而且连量刑也拟了。媒介的责任在于报道新闻事件,至于如何审理应该由司法机关解决,媒体的越俎代庖虽然经常出于好心和正义,但是难免有失媒介的客观与公正性⑤。

(二)新媒体宣传精品很少。新闻媒体过分注重表现和扩张法治新闻中的猎奇和戏剧化因素,有意或无意地减少法治新闻中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观念传导因素;有了新的形式还需要好的内容,光有皮囊没有骨架是不行的。多数媒体仅重视法治资讯的传播和展示,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不够;对法治题材的处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法治媒体的自身特色不够鲜明,有些内容有雷同重复的情况;目前的官方微博等宣传形式,普遍只是一种信息发布平台,让人记忆犹新的宣传作品3 非常之少。另外,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的法治栏目极受欢迎,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但其中不少法治新闻对普法因素和娱乐因素的搭配比例设计稍显失调,真正起普法作用的报道时间或报道版面过少,多数时间或版面被用于烘托气氛、展现“剧情”。现在的法制宣传的载体非常丰富,但载体所承载的能撞击人们心灵的宣传作品太少。静心思考,我们往往宣传只是法条式宣传,空洞枯燥,效果甚微。但如果可以用专业的拍摄手法,或者新颖的表演形式,将法条融入故事、采访、精彩的旁白„„让观看者增强法律的意识,认识到漠视法律的后果,这样比罗列法条可能更能达到普法的效果。

(三)案件报道有待平衡。按照法律案件的性质,我们可以将其分为行政纠纷案件、民事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等。就目前媒体中报道的案件比例而言,各种法律案例很不平衡,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较多。事实上,在《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下,与《刑法》处于同一平台的还有《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等,这些法律都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关系极大。近十多年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其中刑事法律的比例不到 10%,我们的案例报道在宏观上也应该有个比例⑥。一讲普法,就想到打击犯罪。似乎除了犯罪,其他都不违法。日常生活处处关系到人们的权利,处处需要法来调整。所以,应当根据现实社会发展的需求选择好报道的着力点,传媒的法治报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国民素质,而不是哗众取宠,只求轰动效应,像鲁迅讲的那样“耸动低级趣味者的眼泪”。

(四)社会资源急需整合。互动性功能开发不够,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很少,媒体的优势未能充分显示;优势整合上仍有欠缺,媒体之间的合作,网站与其他大众传媒的合作不够,影响了各种媒体间在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整合,缺乏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没有完全形成媒体互通互联所具有的效果;政府网站还没有充分利用网络为公益普法服务,运用网络在实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方面的功能还不够。没有真正有效整合资源,还存在各自为阵、单兵作战,媒体公益普法的内容和形式重复和空挡现象,工作难以形成“一盘棋”。“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是困扰在媒体公益普法中的难题,

(五)保障力度有待加强。过分看重法治新闻给媒体带来的市场利益,相对忽略受众对普法教育的客观需求。目前,对于普法公益宣传收费,电台、报刊、网络、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广告公司的普法公益宣传收费混乱且费用昂贵,有些近乎等同于商业宣传收费。2003年开始,市司法局在莆田电视台开辟了《公民与法》节目,坚持10年了,市直有关单位曾经与莆田电视台合办过部门电视法治栏目,但由于投放力度不足等原因,有些电视法治栏目如昙花一现,不能持久。新媒体是高科技和财政经费在做支撑,要想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做出成绩,必须要较大资金的支持。我市的普法公益宣传投放一般应占总公益广告投放量的很少。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

4 2012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中要求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也要按照商业广告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现实中,我市无论是投放时长还是投放比率量远未达到这一要求。普法公益广告在报刊、网络、各类电子屏幕、市中心路段户外广告设施等媒体上所占版面也非常有限,尚未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的法治宣传态势。

四、对策

新媒体广泛地运用于法制宣传的方方面面是趋势,媒体应主动承担起普法责任,媒体人应成为当代法治进程的模范践行者,用自己的这种践行推进社会的公正、公平和公道,让独立的法治精神能够传播、发扬光大。但我们要推进新媒体普法还有渐进的过程,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断提升。

(一)只有整合社会各界的资源,才能破解公益媒体普法之局。管理学上还有一句名言:加强管理不如增强互补,增强互补不如增进参与。新闻媒介是一个柱子,新媒体是一个柱子,户外广告媒介也是一个柱子,各宣传职能部门也是一个柱子。各种地方传媒要增强互补、增进参与,构建普法格局,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各方面的的资源,取得良好的成效。地方自己的媒体,往往最能确切和实地反映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当地民众对它的接受也很多,它对当地情况真实的反映,让群众感到亲近。要植根于当地城乡,从细节上开展普法工作,以大众的需求为己任,认真弥补主流媒体所缺失的问题,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和完善。要注重不同种类的网站之间密切合作,做到综合网站与专业性法治网站相连,地方性法治网站与全国性法治网站相连,门户网站与政府网站相连,形成网网相连共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态势和良好局面。

(二)只有契合公众学法的需求,才能体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实际作为。社会学家指出,人的现代化就是从“消极公民”转变为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公民”。 对公众而言,只有理性参与公共事务,才能涵养“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的公共精神,这本身就是最好的民主演练;对政府而言,以制度渠道海纳公众的“参与百川”,能够促进自身的制度创新,尊重民意也是公权力最好的民主素养⑦。各媒体公益普法的工作如何让公众喜欢,从“消极公民”转变为理性参与公益普法的“积极公民”,在思想引导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个理论,叫交集理论:在两个群体没有交集的时候,单靠魅力其实引导力是有限的;如果有了小小交集,那么它的引导力就变大了⑧;当媒体公益普法与公众越有交集,引导力、吸引力也是越大的。除了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占领网上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外,还要准确把握好受众需要,处理好严谨性5 和可读性的关系。法制宣传教育成效如何,要看内容是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密切相关,是否符合人们需要,人们是否愿意接受。对法治内容表现形式的需求应当是通俗易懂,可读性强,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条文罗列,或者刻板的说教,内容应当是对法治内容深入浅出地介绍和讲解。

(三)只有占领新媒体的制高点,才能更好地服务公众学法需求。新媒体就是当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媒介,相信形式还将层出不穷。要想运用这些新载体宣传法律,司法人、普法人必须吸收人才、加强学习、勇于尝试。要在法治新闻人才培养与使用方面下功夫,尽量培育和使用兼具法学和新闻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简而言之,就是专业知识地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吸收。要想将新媒体普法做得有声有色,那我们的司法人、普法人不能只自己懂法,能够讲法,还要逐步学会用新媒体宣传法。一方面对目前人员的分层次多渠道、进行新媒体宣传的培训,另一方面今后引进人才方面除法律人才以外,同时注重新媒体制作专业人才的招录。现在新的技术比较多,它非常需要市场的检验。我们所要做得就是,努力研究和研判,占领下一个新媒体的制高点,用新媒体优势和我们的热情更好地服务公众学法需求。要研究创作适合传精品,达到新媒体宣普法的效果。

(四)只有建立合理的普法公益宣传机制,才能保障普法的生命力。在建立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媒体公益普法机制,逐步尝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推进普法教育市场化。媒体要切实执行落实国家的有关公益广告的投放规定,确保普法公益广告投放应不少于公益广告投放总数量规定。城市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要负责制定我市公益广告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公益宣传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各类电子屏幕、户外广告设施等各类广告媒介上所占的时长、时段、版面以及免费范围,规范我市公益宣传投放、收费及管理。各新闻媒体对普法公益宣传按照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宣传的收费标准以“保本”、“保本微利”的原则收费。广告公司、网络、报纸等公益宣传收费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当进行规范,制定合理的公益宣传市场指导价。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媒体平台形成刚性可供追究的监管责任,保证自媒体发展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道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如,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微信平台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如及时撤销存在侵权的内容则没有责任;若接到举报依然不及时撤销,则会附有连带责任„„⑨。 参考文献

①宜昌市司法局网站,2014-12-05 13:02:55。作者:枝江市司法局宣教科《浅谈基层如何搞新媒体时代法制宣传教育》。

②人民网,2015年03月25日13:06。作者:唐龙《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做好电视法治节目——以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节目为例》。

③豆丁网,2014年5月7日。作者:胡爱华《法制类报纸的特性 效能与发展》,首都保安报编

6 辑部。

④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网站,2013年08月12日。作者:金萍《新媒体时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几点思考》。

⑤青年记者,2013-11-14 10:06:00。作者:徐博《媒体在热点事件中的普法责任》。

⑥人民网-人民日报新闻研究网,2014年07月08日 11:10。作者:梁 衡《传媒法制报道的三个理论问题》

⑦人民日报,2012-11-17 04:19:00。公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日益增强

⑧《 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2014年01月09日08 版。作者:福建师范大学团委《构筑思想引领新高地》。

⑨法制日报(法制网),2015-05-08 10:06:36。作者:杜晓《分解责任让自媒体良性发展》。

7

浅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完善

环境公益诉讼类型研究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研究论文

地市级电视媒体课程设计研究论文

数字媒体实践课程设计研究论文

完善党政领导任职回避制度研究

新媒体技术的分类研究论文

公益劳动制度

公益劳动论文

公益劳动论文

《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研究(论文).doc》
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研究(论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