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2020-03-03 05:15: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 要求

1.1使用环境要求

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

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

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

1.3.1结构

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1.3.1.5无轨胶轮车装配悬挂系或摆动物体,要加装固定装置,以防物体和车轮接触。

1.3.1.6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下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160mm。

1.3.1.7无轨胶轮车在设计的最大坡道(纵向或横向)上运行时,冷却水箱和冷却净化水箱水位应不低于设定的最低水位。

1.3.1.8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和维修期间,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其他非金属材料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电阻值不小于1×109 Ω 的阻燃性材料。

1.3.2驾驶室

1.3.2.1无轨胶轮车驾驶室应坚固,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视野,高度应能满足驾驶员佩戴安全帽工作,座椅应符合人体舒适的要求,司机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物或角状物。

1.3.2.2无轨胶轮车各显示仪表应设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各控制部件应设在驾驶室内,操作方便、动作明确,符合要求和习惯。

1.3.2.3驾驶室开门应为外开式(侧向驾驶除外)。如果不设车门,则应设置活动栅栏或其他安全设施。

1.3.2.4驾驶室如配防风玻璃,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

1.3.2.5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等。

1.3.2.6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应安装在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

1.3.3常温启动性能

在大于或等于5℃常温、常压下,柴油机和冷却水均不预热,自开始启动(手摇或按开关)计时至柴油机自行运转止为启动时间,采用人力启动应不大于30s;采用其他方式启动应不大于15s。

1.3.4操纵系统

1.3.4.1 无轨胶轮车的离合操纵机构、换挡机构、油门等应操作灵活可靠,转向机构应使无轨胶轮车在最小转弯半径转向时操作灵活。车辆采用动力转向的,其转向动力源应取自柴油机本身,便柴油机一启动就有转向动力源,不受其他操作系统影响。

1.3.4.2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制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1.3.4.3 无轨胶轮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1.3.5消防装置

1.3.5.1无轨胶轮车应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装置,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从无轨胶轮车两侧取出使用。

1.3.5.2无轨胶轮车的动力矿用防爆柴油机的功率超过70KW(含70KW)时,应配备车载灭火器或至少两台便携式灭火器。

1.3.5.3车载灭火系统启动,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灭。

1.3.6自动保护装置

1.3.6.1 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

1.3.6.2 无轨胶轮车若采用单缸类矿用防爆柴油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使驾驶员能够清晰辨别,并在报警后1min内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

A)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

B)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定值时;

C)瓦斯浓度达到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1.3.6.3 无轨胶轮车若采用多缸类矿用防爆柴油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使驾驶员能

够清晰辨别,并在报警后1min内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

A)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

B)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

C)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

最高至95℃或设计值时;

D)冷却净化箱水位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时;

E)机油压力低至设定最低压力时;

F)瓦斯浓度达到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

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1.3.7制动系统

1.3.7.1载重量2t(含2t)以上的无轨胶轮车的工作制动装置应采用湿式制动器。制动装置应控制其温度不致过高而降低刹车性能。

1.3.7.2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装置采用干式摩擦片式制动器时,摩擦部件的闸块或闸衬应选用不产生点燃火花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合金。

1.3.7.3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1.3.7.4无轨胶轮车的紧急制动采用液压或压缩空气制动时,应是安全失效型,当压力消失时,系统处于制动状态。工作制动动力源应有储备,储备量应使车辆在柴油机熄火的情况下实施5次(含5次)以上的制动。

1.3.7.5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的最大静态制动力,应不小于机车最大重量的50%。

1.3.7.6在水平干硬路面上,无轨胶轮车以额定载荷、初速度20km/h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如果无轨胶轮车的最大运行速度小于20km/h,则最大运行速度为初速度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

1.3.7.7无轨胶轮车的停车制动装置,应在矿用防爆柴油机运行或停止运行时都能起作用。停车制动应使机车承载1.5倍额定载荷情况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状态不产生位移。

1.3.8传动系统

无轨胶轮车应采用液压离合器、变矩器、静压传动和油冷却离合器。若采用干式离合器,则应设计成隔爆结构,并经过有关质检中心进行防爆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1.3.9爬坡能力

无轨胶轮车的爬坡能力应满足在额定载荷下,其设计最大坡道上,能平稳起步、正常运行且停车稳定。

1.3.10 照明及信号

1.3.10.1无轨胶轮车应在运行前方安装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1.3.10.2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1.3.10.3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1.3.10.4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处至少有4lx的照明度。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3.11警声装置

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

40m处,应不小于70dB(A)。

1.3.12噪声

在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头部位置,噪声应小于90dB(A),若采取措施也无法小于90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注明,但不得超过95dB(A)。

2 试验方法

2.1 试验场地

2.1.1 无轨胶轮车的试验场地应为清洁、干燥、平坦的干硬沥青或水泥路面。

2.1.2 应有无轨胶轮车设计最大爬坡能力的坡道,其坡道路面应为清洁、干燥、

平坦的干硬路面。

2.2试验仪器

2.2.1用于无轨胶轮车性能试验的仪器设备的量程和不确定度应符合所检参数的要求。

2.2.2 用于无轨胶轮车性能试验的仪器设备应由法定计量单位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2.3结构与操作灵活性检查

2.3.1 检查无轨胶轮车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各主要配套件及电气设备是否符合1.2的要求;检查无轨胶轮车外露零部件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2.3.1.8的要求。

2.3.2按规定程序启动无轨胶轮车,做各档位的行驶操作、制动操作、转向操作,检查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效,倾听无轨胶轮车从起不到正常行驶有无异常的机械杂音。

2.4外形尺寸及最小离地间隙

2.4.1 将无轨胶轮车稳定停放,用长度量具测量其长度、宽度和高度。

2.4.2 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状态下静止停车,用长度量具测量车身最低点与地平面之间的间隙。

2.5 常温启动性能

在大于或等于5℃环境条件下,发动机和冷却水均不预热,按规定方式启动无轨胶轮车,启动的同时用计数器记录从开始启动(手摇或按开关)到发动机自行运转的时间,此为启动时间。反复做三次,每次之间间隔至少2min,三次启动应至少两次启动成功,结果取最长启动时间。

2.6 最小通过能力半径

在无轨胶轮车轮廓最外侧缘加装喷印装置,启动无轨胶轮车,当偏转至最大转向角度时,保持方向盘(或转向把)不动,无轨胶轮车慢速旋转,待行驶稳定后,用喷印装置对地喷水,行驶一圈后,驶出喷印轨迹,从地面的轨迹中量出最小通过能力半径。

2.7 装备质量

无轨胶轮车为空载状态,将燃油箱加满燃油,冷却水箱加满水,废气处理箱的水加到设计规定值,用地磅或其他称重器具称其此时的质量,该值为无轨胶轮车整备质量。

2.8 最大牵引力

2.8.1 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在无轨胶轮车与固定桩基间用连接装置串

联上拉力计或其他测试装置。

2.8.2启动无轨胶轮车,逐渐加油门至最大时读取测试仪器示值,该值为无轨

胶轮车的最大牵引力。

2.8.3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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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实践技能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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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爆柴油车

胶轮车操作标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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