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

2020-03-02 15:17: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结婚前:“防御战”(2标)

引言

先说断,后不乱。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因为个人财产引起的不快,先来一盘约定,以防当婚姻生活从“春光无限好”慢慢转变成为“地狱”后,夫妻双方不会再因为财产问题而加深彼此的矛盾。

何为婚前财产公证(3标)

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夫妻财产并非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这个草案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做出规定:今后,夫妻可采用书面方式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或是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这个在几年前似乎有所忌讳的话题,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或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

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到底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相关问题指南(3标)

婚前财产中的父母钱财问题(4标)

很多夫妻在刚刚结婚的时候都会买房置业、装修新房,为将来营造一个和谐美满的小家庭。这个时候常常会出现一个问题,比如说男方需要支付15万的房屋首付,而且申请了银行的贷款,但钱不够需要父母资助,假如男方父母出资10万,这个房屋的购买名字只能是男方或其妻子,而不可能是男方的父母。如果将来发生婚姻纠纷,男方也许就会提出,说我父母出了10万元,你得还我。这个问题怎么处理?这个钱该不该还?

夫妻俩在婚前买房置业时,如果需要父母出资应该怎么办?从法律的界定,如果父母当时的出资没有明确提出是借款,法律一律将款项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这里强调的是自己的子女,以上述情况为例就是对男方的赠予行为。法律在处理的时候,房屋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前父母出的钱,则转化为夫妻的共同债务,要求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婚前要向父母借款置业一定要说清楚,是

借款就一定要出具借条,如果说不清楚这点,那么父母最好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说明。假如这两个说明都没有,法律只能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一种赠予。 同居期间,怎样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4标)

现在我国婚前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年轻人婚前对对方要有一个透彻的了解。如果同居期间双方达成了一个将来要结婚的默契,在此期间可能有一方向对方赠送非常贵重的物品。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情况,一个离异的男性在某外企工作,家庭条件比较宽裕。当时男方50岁了,谈了一个30多岁的女朋友,女方亲口向他表示同意结婚。但没过多久女方提出了诸多的条件,男方就以女方的名字买了一套房、一辆车。买完这些之后,女方却跟男方说,我觉得我们的性格不合,不要结婚了。这个时候男方大有受骗上当的感觉,一套房子加一辆车一共有80多万,男方要求分割财产。在同居期间如果产生置业问题,怎样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针对这个问题有如下建议:

1 在购买贵重物品或者买房装修的时候,要保管好相应的票据和合同、财产凭证。票据主要指发票,合同则像购车、购房合同。

2保留好出资证明。同居期间如果购买贵重物品,最好能留下出资的证明,至少要证明购置的财产是谁的出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可以认定这个财产是哪一方的,而不是对方的财产。

3同居期间双方有一个财产协议。为避免这样的纠纷,事先双方应写好协议,说清楚投资、贵重物品,甚至包括购买股票、谁出资、这个东西将来归属等问题。 婚前买房用谁的名字好(4标)

比如男方在婚前出了20万以女方的名义买房,并向银行借了60万,婚后按揭还款,如果双方的婚姻在第5年的时候发生了纠纷,这个房子应该给谁?跟房产证的名字有没有关系呢?如果婚前为结婚而买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 一次性付款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建议房产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有一种共有房产证,允许写两个人的名字,而且上面可以标明份额。比如男女双方都是房主,男方占40%,女方占60%,这样的好处是比较明确,将来如果发生纠纷,至少可以说明双方对于房产都有权益。

2 按揭贷款

一般来说在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买房,房产证常常是婚后才会下来,而且婚后往往是两人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会对谁有利,比如一方在婚前已交了18万,也会认为这个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处理房产归谁所有的时候,往往就会考虑原来房产证及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的名字是谁。

虽然房子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并不是不考虑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出资,从法律意义上说,可以考虑在价值上将所出的资金予以除开,本着比较公平的原则来处理。 3 公房的房改房

对于这种情况,写谁的名字没有挑选的余地。配偶一方分得的房改房只能以他的名字,只不过在福利房改的时候肯定会把配偶另一方分房的福利考虑进去。这种房改房,只要是婚后分配也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谁符合公证条件(4标)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与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有缘无分”了。

相关链接(3标)

“另类”公证(4标)

近年来一些情侣前往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为分清私有财产,而是将私有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以此来表达自己忠贞的爱情。李先生和陈小姐从认识到现在已经有4年时间了,相识、相恋、相爱,很快就要踏进婚姻的殿堂。李先生的家境较好,为了操办儿子的婚事,父母老早就给儿子在市区买好了房子。为了表达对未婚妻真挚的爱,李先生决定将自己的房子拿出来公证,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有关人士说,随着现代人观念的转变,今后估计会有越来越多的情侣来公证处进行这样的“爱情公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财产,一是一方所购的商品房,二是一方婚前个人经商所得的财产。

不过,现有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公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合法性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各地公证处现在还不受理纯粹的爱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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