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分期现金购股)

2020-03-03 23:34: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协 议 书

协议编号{}字 第号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地址:黄山市徽州区徽州西路(徽州文化园)

鉴于:

1、甲方以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购买了将军红国际有限公司(General Red International,Inc.)的股权,后因该公司至今未能实现海外上市的目标,经协商,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愿以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为对价购买甲方持有的将军红国际有限公司(General Red International,Inc.)的所有股权。

2、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向甲方共支付元(大写: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甲方元(大写:元整)款项未付。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及鉴于条款的上述事实,甲乙双

方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有关债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基于上述事由享有的对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项债权。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共计元(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欠付的本金部分(以下简称“总金额”)),乙方于五年内分期向甲方履行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1、2015年原则上支付总金额的 16 %;

2、从2016年开始,原则上每季度支付总金额的 6.5 %,全年支付金额不低于总金额的 27 %,至付清为止。

三、甲方承诺并保证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上述事由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同时甲方享有将军红国际有限公司(General Red International,Inc.)股权视为已转让。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享有向其追索本协议鉴于条款所列股权转让价款余额及利息的权利。乙方享有选择以该债权折合为将军红国际有限公司(General Red International,Inc.)的股权及分红的方式履行债务的权利。

3、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或履行完毕后将军红国际有限公司(General Red International,Inc.)成功上市,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将军红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赎回折合债务份额的将军红国际有限公司(General Red International,Inc.)的股票。

五、甲方应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就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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