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01: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试加分及相关文件(摘录)
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
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二、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在龙岩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实行加分的通知〙(龙人发〔2008〕38号):
对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满2年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总分加3分。(以社保缴交记录为依据——漳平市人事局注)
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
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其他:
有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考生在报考公安文职岗位时笔试成绩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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