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02 12:55: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统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全力推进大检查深入扎实开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制定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全系统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上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同时,统筹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真检实查,把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后,省安监局接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 1 —

(三)督促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

(四)组织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对照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检查督查,严格监管执法,狠抓问题整改,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五)认真履行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职能,督促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大检查。及时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落实情况。

二、强化督促检查,统筹推动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一)结合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联络员挂点联系设区市,组织7个由省局厅局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分时段开展督导检查。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督导检查、综合督查和“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大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二)省局各业务处室、局属有关单位配合省局督导组,持续开展明查暗访,以查问题、促整改为重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倒查地方政府在组织开展大检查和严格监管执法及问题整改等方面存— 2 — 在的问题。各业务处室要制定大检查期间的明查暗访计划,局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

(三)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8月下旬协调组织综合督查,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厅局级领导带队,对各设区市开展综合督查。采取实地督查、召开座谈会、访谈、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定期调度大检查工作情况。各地区每旬一调度,各督导组每周一报告,重点报告大检查进展和执法处罚、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措施落实的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一)组织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执法式“体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二)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配合做好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告。

(四)严格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责,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四、深化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隐患灾害

— 3 —

(一)突出煤矿瓦斯水害、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和“头顶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烟花爆竹“三库四防”、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灾害,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二)选择煤矿、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深化专项整治。

(三)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在重点地区组织召开现场会,作出针对性部署,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商省委宣传部制定大检查全过程宣传方案,细化大检查各阶段宣传重点内容、宣传方式,协调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和系统内新闻媒体对各地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深入宣传报道。

(二)督促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宣传具体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加大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和反面典型集中曝光— 4 — 力度(集中曝光两批以上)。落实宣传报道责任制,各督导组、明查暗访组至少配合组织一次问题隐患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必须曝光。

(四)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地区认真核查每一起举报,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省安委会对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制定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由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和省局督导组根据督查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直接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

(二)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定期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省局党组每月听取一次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编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大检查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情况纳入大检查工作考核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大检查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般典型事故的地区和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 5 — 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警示教育。

(四)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各业务处室、督导组工作责任,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省局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立集中办公的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1.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2.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 6 — 附件1 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组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统筹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决定成立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下设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龙卿吉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汪少舟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贤义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庆华

省局副巡视员

员:

徐何明

省局办公室主任

李德龙

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 7 — 陈

省局调查统计处处长 钟冬林

省局监管一处处长 刘

省局监管二处处长 姚

省局监管三处处长 康

省局烟花爆竹监管处处长 王小清

省局职业卫生处处长 涂国林

省局煤监一处处长

刘根强

省局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朱珍华

省局机关党委负责人 陈

省局规划科技处副处长

余建国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罗国卿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任:汪少舟(兼)

副主任:徐何明(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处室、单位各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二、建立大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每两周召开一次大检查办公室例会,综合分析大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旬报送大检查工— 8 — 作信息和典型案例。省局督导组、各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每周报送工作信息。各信息报送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三)跟踪督办制度。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总局、省局督导及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地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清单,实施挂牌督办。

(四)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情况。

(五)大检查工作考核机制。研究拟订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组织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和省局督导组结合督促检查工作进行考评。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7月。

1.明确省局监管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印发《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2.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系统开展大检查作出具体部署。(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3.收集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实施方案。(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 9 — 4.商省委宣传部制定大检查宣传方案,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省局官博官微、门户网站和《平安江西》杂志开设专栏。(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

5.印发关于加强大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报送内容、统计指标和工作要求。(调查统计处牵头落实)

6.制定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

(二)8月。

1.8月下旬组织11个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并开展大检查工作综合考评。(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组织7个省局督导组,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配合开展明查暗访。(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3.对省局督导组、暗访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督办通知书,加强跟踪督办,推动落实整改。(各业务处负责分头落实)

4.对重大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公开曝光。(各业务处负责分头落实)

(三)9月。

1.汇总通报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并报告省政府。(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2.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大检查阶段性进展和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省局督导、明查暗访情况。(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

4.挂牌督办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 10 — 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对问题严重或事故多发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组织实施约谈。(有关业务处室分头落实)

5.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 管理的企业,向社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调查统计处牵头负责)

(四)10月至11月初。

1.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各地加强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有关业务处室分头落实)

2.综合分析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省局督导、明查暗访情况,完成大检查工作综合考核。(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3.收集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报告,起草大检查总结报告。(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4.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主流媒体对大检查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

— 11 — 附件2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煤矿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3.矿井“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安全 “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5.停工停产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煤与— 12 — 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7.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8.煤矿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9.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11.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 13 —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9.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防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氟化氢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 14 — 求。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四、油气管道企业

1.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落实市、县级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 15 —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3.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特别是“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夏季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落实情况。

3.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 16 — 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4.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一)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

(二)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 17 —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三)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 18 —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六)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

— 19 — 况。

(八)粮食仓储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粉尘涉爆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 20 — 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十)液氨制冷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十一)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企业职业健康

— 21 —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对女职工还应同时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2.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3.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 22 — 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

7.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情况,事故风险及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情况,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

— 23 —

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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