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2020-03-02 22:14: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病事假考勤管理办法:

1、病假办法:

(1)教职工病假一天,按照月结构工资实得金额÷22天,作为病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有一天算一天,按照病假处理,教职工还须向教导处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

(2)教职工连续病假二周,作为14天计算,双休日须计算在内。

(3)教职工全天病假的,还需扣除当天的车贴,月车贴金额÷22天,有一天算一天,病假半天的不扣除当天的车贴。

2、事假办法:

(1)教职工事假一天,按照月结构工资原总额÷22天,作为事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

(2) 教职工全天事假的,还需扣除当天的车贴,月车贴金额÷22天,

有一天算一天,事假半天的不扣除当天的车贴。

(3) 原则上每学期事假不超过3天,超过3天,学校将扣除20%

的学期工作奖励。(确因直系家属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除外)

3、长病假办法:

(1)女职工因怀孕引起的身体不适或者疾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休息和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在人事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允许女职工请产前长病假,给予特殊的照顾,时间以三个月至一个学期为限,中途不能用上班几天来中断连续的病假,影响学校正常的课务安排。

(2)因身体疾病造成职工无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请长病假。长病假工资按照国发(198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病假期间不参加学校的结构工资,同时须扣除车贴90元,教育贴30元,节编津贴30元。

注明:女职工因怀孕需要请产前长病假,必须按时将医生出具的病假单交到学校教导处。职工在长病假期间不允许到其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学校将视作旷工。职工在长病假期间可以享受节日福利奖励,但学校的阶段性工作奖励不享受。

(二)各种特殊假的考勤管理办法:

1、学历考试、进修:

(1)教职工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原则上应与自己从事的岗位和专业对口。

(2)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应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

(3)教职工在上班时间需要参加学历考试的,不能享受100%全勤奖励。

(4)教职工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进修和培训,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同意后原则上每学期参加一至二门,作为公假处理。因进修培训需要调课的,由教导处统一调整,不能私自调课。

2、婚假:

(1)正常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正常婚假为3天,视作正常上班。

(2)晚婚假期: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晚婚假为10天,视作正常上班。

(3) 再婚假期:按照正常婚假为3天,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婚假期间,如果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3、丧假:

(1)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三天,视作正常上班,因丧事超出的假按照事假处理。

(2) 教职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逝世,可请丧假一天,视作正常上班。

(3) 教职工的其他亲属逝世,需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不享受丧假待遇。

4、动迁假:

教职工本人家庭需要动迁,享受2天动迁假,视作正常上班。

5、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例执行,正常生育产假90天,晚婚晚育产假120天。

(2)男教师护理假: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教师可以享受3天护理假,女方不属于晚育,男教师可以享受1天护理假,享受护理假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晚育和晚育护理假期间,如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6、计划生育假:

(1)相关计划生育假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若干补充规定执行。

(2)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A、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环、绝育等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 修满规定假期的。

B、未采取绝育、放环等而再次人工流产

7、人情假:

(1)教职工每学期可以享受二个半天的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但不能享受100%全勤奖励;请人请假应事先请假,原则上不调课。

(2)教职工每个月可以有一次下午2点离校去医院看病,视作正常上班,但第二天必须凭医院的挂号单或者病历卡到教导处销假。

(3)教职工因子女参军、高考、中考、出国留学送机原因,可以享受一天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可以享受每学期的全勤奖励。

注明:教职工无法及时出具医院看病的有效凭证到教导处办理销假手续,视作事假处理,类似情况二次以上视作旷工。

三.批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1.确有需要请事假的,半天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的事假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填好出门单,交门卫室方可离校,同时还须将自己的相关工作委托给其他老师。

2.原则上星期五下午学校有教职工学习,所以不请人情假(特殊情况除外)

3.原则上请假应该由请假人直接向教导处或者校长室请假,不委托他人代请假。

4.教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突发事情,应该先向学校及时告知,以便学校能做好课务调整工作,事后再主动补假。

四.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1.迟到:

A、每月允许一次8点15分前到校,超过一次迟到,一次扣10元。

B、8:15—9:45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四分之一。

C、9:45以后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二分之一。

2.早退:

A、校内早退一次扣30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

B、教职工外出教研、培训、学习时早退一次扣50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扣除30%学期工作奖励。

3.旷工:

A、不履行请假制度,无故不来上班,视作旷工。

B、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的二分之一;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C、旷工二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和结构工资,扣除本学期的工作奖励,并给予记大过处理。

D、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开除公职。

五.考勤管理:

1.教职工的考勤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学校每学期设立全勤奖,根据教职工一学期出勤情况予以考核。

3.考勤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4.学校如果制定的有关条款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予以调整。

5.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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