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03-03 20:32: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深化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履职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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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结合我省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给予扣分、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理、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建立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出台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投标条件的具体情形。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严禁招标人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以及省厅转发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采取限期不准参与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按照《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的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及时纳入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互相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巡查检查制度,省厅开展季度巡查,将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当季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由省厅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省厅开展市政桥梁、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开展预拌砼企业和检测机构季度巡查、暗查以及网上实施监管,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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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省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和福建省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的作用,推动我省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2014年底前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的试点意见》,确定建筑工业化试点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各类优惠政策措施,率先将厦门、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作为建筑工业化试点城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5年上半年制订出台实施建筑工业化配套的规划、构件生产及运输、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质量安全监管等建设全过程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措施,保障我省建筑工业化顺利实施。

3.开展试点项目建设。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建设,厦门、福州、漳州要在2015年实现符合建筑工业化标准的大型预制构件厂投入生产。试点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基地建设和试点项目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问题。

(五)切实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1.加大扶优扶强力度。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以“抓龙头、铸链条、建精品”为目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实施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选定50家

左右骨干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各类保证金、高端业务承接、资质晋升、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培育产值超百亿的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晋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以信用综合评价为支撑,逐步建立一级企业和部分优秀

二、三级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

2.推动建筑劳务实体化。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出台政策着力培育实体化劳务企业,提高劳务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名录,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推行选用一体化企业。逐步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率先在福州、厦门开展劳务人员实名制试点,2015年构建实名制管理系统,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3.提升行业“三支”队伍素质。由省建筑业协会组建企业家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家入会,提升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紧跟国家对注册执业人员的改革步伐,发挥技术管理人才支撑作用。企业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项目经理等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创造条件让素质高的年轻技术管理人员在重要岗位上锻炼,为企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力量。注重一线操作人员培训,落实考核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引导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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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从2014年11月开始省厅每季度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省厅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龚友群(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林增忠(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薛依强(厅副总工、工程处处长)

施建元(厅建筑业处处长) 林

敏(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王明炫(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智勇(省建设监察总队总队长)

黄立强(厅副总工、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站长) 鄢

飞(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站长) 林瑞良(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泳(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薛依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参照省厅做法,成立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省厅选取厦门市、莆田市作为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累经验。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省厅将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要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联络员,将其有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2014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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