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6:04: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I委托招标须知
一、招标委托方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招标委托书,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
技术、商务、售后服务以及对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等要求),办理委托招标有关手续。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正式接受委托后,在委托服务范围内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委托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保
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从委托之日起至评标结束,应避免单独与投标单位进行接触。委托方和招标机构双方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三、招标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与委托方共同编制《招标文件》,定稿的《招
标文件》须有委托方书面确认。招标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定的《招标文件》。
四、招标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组
织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委托方与招标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组建评
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委托方代表和技术、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必须依据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中标人确定后,委托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六、委托方如开标前要求撤标或采取了撤标的实际步骤而导致招标不得不中
止;或中标人确定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应当依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方须向招标机构交纳委托招标金额或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委托方在违约15天内向招标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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