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20-03-02 05:53: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诸城市林家村初中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潍教办字„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

按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发展”的素质教育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统一,全面落实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能力拓展、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六项评价内容。结合初中学生实际,增加学习习惯、行为养成的评价。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和个性特长,更好地促进学生自主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基本构成

评价层次。包括“日常常规性评价”“学期主题性评价”“标志性成果”。“日常常规性评价”是指对学习习惯、行为养成为主的评价,“学期主题性评价”是指教育部规定的上述六个评价纬度,“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

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在主题性评价中,“学生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40%,“教师评价”占50%。

评价维度。具体为 “学习习惯”“行为养成”“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能力拓展”“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标志性成果”。

三、评价的具体实施

(一)“日常常规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法,每月一次,等级呈现。

学生个人“每日晚省”,针对“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的具体评价纬度,进行自我反思。小组内“每周互评”,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班级内“每月总评”,班主任根据各小组表现情况,结合学期主题性评价六个纬度的发展表现,分配各小组评价等级数额;小组汇总个人月内量化分数,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高到低确定“日常常规性评价”结果,以A、B、C、D(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呈现,A等比率平均不超过30%。评价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1)内。

(二)“学期主题性评价”采用主观评价法,每学期一次,等级呈现。

“学期主题性评价”于学期结束时集中进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因为难以客观衡量,只能定性评价。为了让同学、老师全面了解自己,评价前以班级为单位举行“个人推介会”,每个学生轮流上台,陈述自己一个学期来六个纬度的发展表现,展示能证明其发展状况的相应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个人评价”:根据平时表现,依据“主题性评价”六个维度,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等级A、B、C、D呈现。同时写出不超过200字的自我评定。

“同学评价”:每位学生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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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评价指标,分别对该同学的六个纬度做出等级评价,以A、B、C、D表示。班级评价小组对每个学生的等级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同学评价”等级。

“教师评价”: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评定时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参考个人陈述和实证材料进行,结果以等级呈现。按照汇总结果由高到低确定“教师评价”等级,其中班主任评价占25%,其他学科老师占25%。

对个人评价(占10%)、同学评价(占40%)、教师评价(占50%)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每个同学的主题性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A等比率平均不超过30%。评价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2)内。

(三)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

学期末,各班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评定小组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作为标志性成果等级确定的依据。标志性成果具体包括:

(1)初中学业成绩评价,即初中三年各学科学习目标的达成情况。依据学生综合学业成绩进行科学评价;

(2)学生参与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学习的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3)三好优干。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社会实践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成果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绩;

(5)学生社团活动及“五个一工程”成果。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和“五个一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6)研究性学习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

(7)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等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8)科技创新成果及研究报告。在开展的科学素养教育和“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中,获得的科技创新、社会研究报告;

(9)各类“节日”及活动获奖。在学校、教育部门等部门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参加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华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等,以及摄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的获奖成果;

(10)校报、校刊负责人及节目主持人。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

(11)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

上发表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12)“朝阳读书计划”成果。在参与实施中小学“朝阳读书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13)体育考试成绩及各类比赛获奖成果。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及参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14)特殊才能展示结果。对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学校组织专业小组对其特殊才能展示进行评定的结果。

(15)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与学校课程学分、信息技术考查、音美考查成绩等级。

(16)其它能够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各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从学生初一入学开始,就要给每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学校要如实记录学生在初中三年每个学期学习过程中各个方面成长的足迹,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与特长。学生成长档案要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学生转学时,成长档案随学籍档案一起转移。

确定等级时,根据标志性成果的等次,可先赋予一定的分值。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D等级,A等比率平均不超过30%。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

3)内。

(四)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合成

将学生的日常常规性评价、学期主题性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的等级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40%、40%、20%。各班在评价时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等按照学校分配比率(学校按照各班级学期量化成绩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35%、30%、25%,但总体平均为30%),A、B等不超过80%,其余基本为C等,D等除严重违纪学生一般不予评定。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期综合素质等级作为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和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依据之一。班主任教师据此撰写毕业评语。

(一)学期三好学生的评选。

在评选“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时,参照高中学校录取学生的办法进行。一方面,既关注学习能力,又重视学生多方面素质发展;另一方面,评价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引导学生向着更有利于高中录取的方向发展。

具体为:将各学科与综合素质分为三个组合进行层级选拔,第一组合为政、史、地、生(初三为政、史),第二组合为理、化、体育、实验(初一为体育,初二为物理、体育),第三组合为语、数、外、综合素质。以班级为单位,先从第一组合排列中,择优选出评优数量的160%;再按照第二组合,从中择优选出130%;最后再按照第三组合择优选出最后的评优结果。

(二)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审核后,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校内公示时可只公示学籍号和综合素质等级;各级部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无异议后将等级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4)内。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A、B、C、D),评价办法为:

一、初

二、初三6个学期的综合素质等级,和学生每学期末获得的综合荣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实施“五个一”工程获奖学生),为认定毕业等级的基本依据,比例分别为20%、20%、50%、10%。综合荣誉先赋值计算分数,依据分数高低确定等级,A等不超过30%。

学生中考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基本换算办法为:

先给各等级赋分值:A=5,B=4,C=3,D=2。

每个学生的中考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为:

N=(Qn1+Qn2)/2×20%+(Bn1+Bn2)/2×20%+(Jn1+Jn2)/2×50%+Zn×10%

其中,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分值,n

1、n2分别代表第

一、第二个学期的等级分值,Q、

B、J分别代表

七、

八、九年级,Zn代表综合荣誉。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各个班级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等比例不超过30%,B等为50%,D等除违法、严重违纪学生一般不予评定。

特殊群体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参照以下办法执行。休复学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冻结,复学后,原等级继续有效,属于毕业年级的,需提前办理复学手续,再参与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转学学生:诸城市内转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方可认定有效;从诸城市外(包括外省)转学的,必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分管局长签字并经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方可认定有效。残疾学生:在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本评价等级认定为C等,个人标志性成果突出的,可参与C等以上等级的认定。

(三)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五、评价保障

(一)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常规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主题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其他实证材料

等。

(二)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学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监督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学生管理处(或学校类似机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常规性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各年级建立每生一袋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室,每月、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由级部主任负责保管。

(三)实行“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

为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四)建立课程开发和实施机制。

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托。坚持“素质教育从课程出发”的理念,构建与六个纬度想对应的学科课程、校本课程的学校课程体系。结合综合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及其它教学活动予以实施,并对学生进行评价。

(五)建立学分管理机制。

学生参与各类课程学习情况实施学分管理,学生在校三年须取得学校规定学分方可合格毕业。学生每学期学分获得情况与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直接挂钩,每学期达不到规定基础学分的,当学期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评为A等。

(六)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持学校良好的秩序,学校根据每学期各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一般地,如量化管理是一等的班级,A等人数可以占到35%,量化管理是二等的A等人数占30%,量化管理是三等的A等人数只能占到25%。每个学期末,学生管理处根

据量化管理分数公布各班级的A等比例。中考时,根据教育局分配的A等人数,按照学校对班级量化成绩分三等分配到各班。这种捆绑评价形成各个班级的良性竞争。

为促进小组建设,在各个班级的A等人数不能超出规定人数(平均30%)的前提下,各班级也根据小组量化管理得分,区分等级数量。如优秀小组A等人数可以3个,其他小组只能2个。优秀小组的评定来自一月来每个小组成员的表现情况,每组都有一个量化分数。这种捆绑性评价势必促使各个小组的成员相互合作,优秀同学帮助后进同学,共同进步。

(七)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规性月评定表(表1)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题性学期评定表(表2)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学期登记表(表3)

4、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表4)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定稿)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定稿)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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