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

2020-03-01 16:21: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家电下乡的概念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差异和农民消费水平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同时,考虑到农民对于家电产品使用成熟度较低,应加强和完善售后、维修及培训服务,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家电下乡与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都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创新之处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但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

1、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

2、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这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

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尽快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

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四个增到八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本次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各个省市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需求在这四个产品中选择两个进行推广。

据商务部和财政部预测,2008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将达到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重大历史意义

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2、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4、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5、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

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是如何确定的

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摩托车、空调。这八类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

1、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

2、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

3、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

4、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

5、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对出口依存度高,外贸摩擦较多。

保证试点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宽电压、宽水压、洗涤量大、方便排水的洗衣机。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和洗衣机进排水管多次弯曲性能等。另外,根据推广实施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四类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质检总局严打以下乡为名销售旧家电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2月25日发布消息称,两节将至,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低价处理”等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劣质食品、假劣农资等产品,质检总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质检全系统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惩处重点产品下乡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糖酒副食类、袋装小食品、废旧家电以及农资、建材、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食品加工企业、化肥加工企业、燃器具加工企业、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家电翻新企业;重点检查县城及城乡接合部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将严厉查处非法加工组装废旧电视机违法行为,对使用废弃显像管玻壳加工组装和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协同工商等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将严厉打击生产假劣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

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无3C认证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违法行为;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违法行为;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加强面向农村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加强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假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地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联查联办,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从源头打击假劣产品;二是加强与工商、农业、商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态势。

人们现在很相信家电下乡,但你要是观查一下就会发现,是有一部分价格低了,但好多不是这样的,在下乡之前会涨价,或是服务跟不上。家电下乡的根本问题是方式方法错了。所以只会肥一部分人。如果让我定证策,我会给每个家庭发放代金卷。这样更合理。本来市场的竞争就很激烈,现在的政策反而不激烈了。因为有些牌子垄断了市场。国家在变相的帮助一些企业,没有了压力的企业会怎样呢,当然是提高利润了。

调研发现中国农村家电消费呈现五大特点

本次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家电消费特点明显,增长潜力巨大,在收入不断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不断高,个人素质提升的情况下,农村消费者开始对一些新兴产品体现出较大兴趣,农村消费能力呈现上升趋势;此外,调查还发现,当前农村家电消费环境令人担忧,农村消费者消费满意程度较低,农村家电市场需要升级,加强监控和管理,在保障农村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刺激农村家电消费增长。

(一)彩电、冰箱等普及率较高家电产品需求继续旺盛

传统实用型家电,目前在农村的普及率已相对较高,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收入提高等因素,农村传统家电的需求非常旺盛。实用和经济是农村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家电购买意向上,彩电、厨卫家电、冰箱、洗衣机占据了较高的比例。

彩电、冰箱、洗衣机、厨卫家电是较早走入农民生活中的家电产品,在农村已被广泛使用和认知,并且仍呈现出进一步普及的态势。

(二)电脑、数码等普及率较低产品需求开始凸显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平板电视、空调、电脑、数码等产品在农村的普及率仍就非常低,作为在城市早已经被实用和熟知的产品,在农村家庭却很少见。但近两年以来,这些产品需求开始凸显,并且在2009年的购买意向中,也呈现出极大的潜力。

在具有家电购买意向的消费者中,46%的消费者有意愿购买彩电,其中购买平板电视的比例高达71.2%,而对目前保有量最高的CRT电视购买意愿仅29.1%。可以预见,CRT在城市的生存空间被压缩的情况下,在农村市场也不容乐观。

空调产品近两年需求开始呈现,空调产品购买与使用时间,以3年以内为主,达到了57%以上。在2009年家电产品购买意愿中,近20%的消费者有意向购买空调。电脑、数码产品更是体现了需求和增长态势,数码产品使用年限集中在2年以下和2-3年,占80%左右。受价格水平的下降,网络推广传播等因素影响,电脑、数码被广泛认知,并呈现出购买需求,2009年有意向购买这两类产品的消费者分别为19.7%和24.4%。

(三)农村消费者关注质量甚于价格

调查发现,农村消费者对质量的关注超过了价格,在影响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的因素中,质量排在首位。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产品质量有保证、价格便宜、产品售后维修有保证、交通方便、家电品类齐全,可选择性多。

农村家电产品质量状况令人堪忧,杂牌产品比较多,农村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颇为担忧,而价格要求上,农村消费者虽然也比较在意,但没有产品质量强烈。

此外,农村消费者对售后维修服务、可选择性方面也比较关注,从某种程度上说明,目前农村家电渠道建设比较落后,产品质量、服务能力更是让人担忧,农村消费者的很多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家电市场需要尽快完善,以便更好的刺激消费。

(四)农村消费者心理承受价位超预期

在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中,2009年能承受的家电产品价位,超出预期。被访的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中,普遍能够接受中等偏上的价格水平,特别是在冰箱、洗衣机、空调产品上,价格承购意愿更高。

农村居民对冰箱的需求档次集中于1501-2500元,合计64.3%的消费者支付意愿在这一区间,28.7%的消费者愿意支付2001-2500元购买冰箱。洗衣机的潜在消费者支付意愿以1501-2000元最多,31.8%的消费者愿意支付这一价格。

冰箱城市销售价格,平均价格集中在2500-3000元这一区间,洗衣机在重点城市平均售价约为2400元左右,本次调查发现,部分农村消费同样具备可观的价格支付能力。

2009年计划购买空调的潜在消费者,对挂机空调的支付意愿集中于1501-3000元,占总需求者比例的74.3%;对柜机空调的支付意愿较为分散。作为享受型家电,农村消费者不但体现出了一定的购买意愿,在价格的承受能力上,农村消费价格承受能力上限,比较接近2800元左右城市销售均价。

从调研结果看,目前部分农村消费者心理承受价位超过预期,特别是对空调、冰箱、洗衣机价位承受,非常接近城市价格水平。

(五)消费满意程度低 渠道信任感不强

本次调查发现,农村家电消费环境令人担忧,消费者对各种服务满意程度普遍不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所知甚少,对渠道缺乏信任感。农村家电市场环境亟需规范,加快服务能力建设需加快,从根本上解决家电消费的售前、售中和售后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一些主要的消费因素方面,诚信导购、价格便宜、产品多样性、售后服务保障等满意度都在50%上下,处在比较低的水平。目前农村消费者,对于现有渠道表现出了极大的无奈和购买担忧,多数消费者表示,无法辨别产品是否合格,没有更多的产品选择比较,同时服务概念非常模糊,自身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了解甚少。对渠道的不信任感明显。

家电下乡中杂牌机为什么比品牌机好销售

这是因为很多品牌经销商在宣传中弱化了自己的产品优势,而这又因为在家电下乡中,大品牌的产品利润被严重压缩,经销商大都不向顾客推荐 大品牌家电下乡的产品,而是向顾客推荐非家电下乡产品。像这样宣传的人多了,自然人们都认为大品牌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反而是最差的。所以政府应该在宣传方面给出自己最清晰而又最明确的态度:家电下乡产品绝对不会出现质量倒退的问题!

、“家电下乡”有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

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这是国家一贯的主张和政策。但此次“家电下乡”活动却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令人心中不服。

一是人为乱设门槛,不合法理。此次“家电下乡”要求投标的厂家必须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等,如此地高标准、严要求说是为了保证质量,其实并不合理。打个比方,如果国家为了提高人口素质,而规定只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能结婚的话会是一种什么境况?那些符合结婚条件而没有大专学历的人该怎么办?这等于剥夺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权力。所以,“家电下乡”所设置的门槛不仅不合理,也不是家电进入市场的法定条件,而只是人为乱设门槛,这对那些通过“CCC认证”符合国家法定上市销售条件且有着较高信誉度的家电企业来说是不公平、不合法的,难逃“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所谓的“国家免检产品证书”也只是一纸荣誉而已,可以考虑优先但不能强制要求。

二是行政干预市场竞争,不合时宜。“家电下乡”过程中的限额招标、财政补贴,可以说是政府部门对个别企业的有意维护或者说是行政干预市场竞争。行政干预市场是只有在威及国家安全稳定、行业健康发展等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实

施的一种调节手段,显然家电行业还没有达到那种地步,而这种不合时宜的作法,严重伤害了绝大多数家电企业的感情和利益。

三是“丢个西瓜捡个芝麻”,得不偿失。有人说,“家电下乡”势必迎来“行业春天”,但“高”门槛、“短”时间的招标却把绝大多数家电企业拒在了“春天”的门外。准确地说,家电行业的“春天”只是极少数中标企业的“春天”,这样虽然保护了以国企为主的小部分家电企业的利益,保证了他们上交的税收,但却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的”,同时给国家的整体税收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doc》
家电下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