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电职业中专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2020-03-02 06:45: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石家庄机电职业中专学生校外教学实习

管 理 规 定

一、校外教学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落实中职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将来就业打下基础。我校已从2008年开始调整职中教学模式,组织职中二年级学生到企业进行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校外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所有在校职中学生都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参加,学校对学生校外实习活动进行考核并记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二、学生校外教学实习的管理和安排

1、学生校外实习活动由外联处具体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保证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校把有关合作企业作为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由外联处负责在当地开辟适合不同专业学生实习的企业。

3、学生实习的时间段为:中专二年级学生,每年的2月底至7月底,下半年为10月至次年的1月,每期三至六个月。

4、学校安排教师对外出实习学生实行跟踪管理。

三、职中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考勤制度

1、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习小组长考勤和实习单位的考勤。实习指导教师抽查学生出勤。

2、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培训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3、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实习单位领导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同时要报实习小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外派教师上报学校外联处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严禁学生随意请假返回,如有紧急事情需请假返回者有实习指导教师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劳动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企业领导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虚心学习。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安全。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长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必须服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和故意损坏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学生在实习期间,尊重厂方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厂方工人要和睦相处,服从分配,安心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个人实践能力

6、工作时间,不准嘻闹和大声叫喊,不准串岗。

(三)实习待遇

学生在实习期间,与企业员工同工同酬,但每月需要支付200元中介费、20% 的实习管理费。

(四)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时刻不忘自己学生的身份。

2、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问题由该生个人自负。

3、学生实习期间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企业负责人报告,不能自行处理。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的意见应及时与学校外派指导老师联系,由学校与单位负责协商。

5、严禁上网吧、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7、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9、不得携带各种管制钝锐器到实习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给予没收并处分。

10、尊重师傅的安排,虚心向师傅请教。

11、实习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外派教师反映,通过合理合法的

方式解决问题,不得吵闹,消极怠工和私自离岗。

四、校外实习带队教师的职责

1、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学生实习。

2、外派老师应每天坚持与学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详细记录定期上报。

3、实习期间必须对学生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并做好考勤记录。

5、负责做好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6、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负责实习报告的评审工作。

7、负责定期向学校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汇报实习情况。

8、时刻把安全放在整个社会实践活动的首位。

9、要主动和实习单位搞好沟通,尊重对方单位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实习领导小组。

10、负责撰写实习工作报告,坚持每天撰写实习日志。

五、实习考核的方法

为了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鼓励好学生,鞭策后进学生。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认识、劳动态度、日常表现、实习成效等,每月由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一)、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实习期间表现出色,遵守纪律,无缺勤记录。

较好:工作业绩较好,实习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一般:工作一般,偶有违纪。

不合格:工作业绩差,实习期间有违纪现象;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因故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下列情况可直接视为教学实习不合格

1、不服从安排(岗位)实习并屡教不改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实习单位的;

3、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活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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