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课程考试案例

2020-03-01 18:04: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案例1》某国家全额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为抢工期,建设方邀请了二家承包商前来投标。开标时,由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者的资质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在确立了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后,由招标办的人员会同招标单位的人员进行了评标,最后确定高于标底者为废标,余下者中标。请分析,上述背景资料的不对之处并加以改正。

《案例2》某中外合资项目,合同标的为一商住楼的施工工程。主楼地下一层,地上24层,裙楼4层,总建筑面积36000m2。合同协议书由甲方自己起草。合同工期为670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为: “本工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500万元。此价格固定不变,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及政策性调整影响而改变。因设计变更导致价格增减另外计算。” 本合同签字后经过了法律机关的公证。显然本合同属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文件中,业主提供的图纸虽号称“施工图”,但实际上很粗略,没有配筋图。在承包商报价时,国家对建材市场实行控制,有钢材最高市场限价,约1800元/t。承包商则按此限价投标报价。工程开始后一切顺利,但基础完成后,国家取消钢材限价,实行开放的市场价格,市场钢材价格在很短的时间内上涨至3500元/t以上。另外由于设计图纸过粗,后来设计虽未变更,但却增加了许多承包商未考虑到的工作量和新的分项工程。其中最大的是钢筋。承包商报价时没有配筋图,仅按通常商住楼的每平米建筑面积钢筋用量估算,而最后实际使用量与报价所用的钢筋工程量相差500t以上。按照合同条款,这些都应由承包商承担。开工后约5个月,承包商再作核算,预计到工程结束承包商至少亏本2000万元。承包商与业主商议,希望业主照顾到市场情况和承包商的实际困难,给予承包商以实际价差补偿,因为这个风险已大大超过承包商的承受能力。承包商已不期望从本工程获得任何利润,只要求保本。但业主予以否决,要求承包商按原价格全面履行合同责任。承包商无奈,放弃了前期工程及基础工程的投入,撕毁合同,从工程中撤出人马,蒙受了很大的损失。而业主不得不请另外一个承包商进场继续施工,结果也蒙受很大损失:不仅工期延长,而且最后花费也很大。因为另一个承包商进场完成一个半拉子工程,只能采用议标的形式,价格也比较高。在这个工程中,几个重大风险因素集中在一起:工程量大、工期长、设计文件不详细、市场价格波动大、做标期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终不仅打倒了承包商,而且也伤害了业主的利益,影响了工程整体效益。

《案例3》我国某水电站建设工程,采用国际招标,选定国外某承包公司承包引水洞工程施工。在招标文件列出应由承包商承担的税赋和税率。但在其中遗漏了承包工程总额3.03%的营业税,因此承包商报价时没有包括该税。工程开始后,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承包商交纳已完工程的营业税92万元,承包商按时缴纳,同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对这个问题的责任分析为:业主在招标文件中仅列出几个小额税种,而忽视了大额税种,是招标文件的不完备,或者是有意的误导行为。业主应该承担责任。索赔处理过程:索赔发生后,业主向国家申请免除营业税,并被国家批准。但对已交纳的92万元税款,经双方商定各承担50%。案例分析: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任何税收目录,而承包商报价中遗漏税赋,本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这属于承包商环境调查和报价失误,应由承包商负责。因为合同明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工程所在国一切法律”,“承包商应交纳税法所规定的一切税收”。

《案例4》在某国际工程中,经过澄清会议,业主选定一个承包商,并向他发出一函件,表示“有意向”接受该承包商的报价,并“建议”承包商“考虑”材料的订货;如果承包商“希望”,则可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前期工作。而结果由于业主放弃了该开发计划,工程被取消,工程承包合同无法签订,业主又指令承包商恢复现场状况。而承包商为施工准备已投入了许多费用。承包商就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材料订货及取消订货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但最终业主以前述的信件作为一“意向书”,而不是一个肯定的“承诺”(合同)为由反驳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案例5》本工程为非洲某国政府的两个学院的建设,资金由非洲银行提供,属技术援助项目,招标范围仅为土建工程的施工。 1.投标过程我国某工程承包公司获得该国建设两所学院的招标信息,考虑到准备在该国发展业务,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由于我国与该国没有外交关系,经过几番周折,投标小组到达该国时离投标截止仅20天。买了标书后,没有时间进行全面的招标文件分析和详细的环境调查,仅粗略地折算各种费用,仓促投标报价。待开标后发现报价低于正常价格的30%。开标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投标文件的分析,对授标产生分歧。监理工程师坚持我国该公司的标为废标,因为报价太低肯定亏损,如果授标则肯定完不成。但业主代表坚持将该标授予我国公司,并坚信中国公司信誉好,工程项目一定很顺利。最终我国公司中标。 3.合同中的问题中标后承包商分析了招标文件,调查了市场价格,发现报价太低,合同风险太大,如果承接,至少亏损100万美元以上。合同中有如下问题: (1)没有固定汇率条款,合同以当地货币计价,而经调查发现,汇率一直变动不定。 (2)合同中没有预付款的条款,按照合同所确定的付款方式,承包商要投入很多自有资金,这样不仅造成资金困难,而且财务成本增加。 (3)合同条款规定不免税,工程的税收约为13%的合同价格,而按照非洲银行与该国政府的协议本工程应该免税。 4.承包商的努力在收到中标函后,承包商与业主代表进行了多次接触。一方面谢谢他的支持和信任,决心搞好工程为他争光,另一方面又讲述了所遇到的困难——由于报价太低,亏损是难免的,希望他在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1)按照国际惯例将汇率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中央银行的外汇汇率固定下来,以减少承包商的汇率风险。 (2)合同中虽没有预付款,但作为非洲银行的经援项目通常有预付款。没有预付款承包商无力进行工程。 (3)通过调查了解获悉,在非洲银行与该国政府的经济援助协议上本项目是免税的。而本项目必须执行这个协议,所以应该免税。合同规定由承包商交纳税赋是不对的,应予修改。 5.最终状况由于业主代表坚持将标授予中国的公司,如果这个项目失败,他脸上无光甚至要承担责任,所以对承包商提出的上述三个要求,他尽了最大努力与政府交涉,并帮承包商讲话。最终承包商的三点要求都得到满足,这一下扭转了本工程的不利局面。最后在本工程中承包商顺利地完成了合同。业主满意,在经济上不仅不亏损而且略有盈余。本工程中业主代表的立场以及所作出的努力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6.几个注意点: (1)承包商新到一个地方承接工程必须十分谨慎,特别在国际工程中,必须详细地进行环境调查,进行招标文件的分析。本工程虽然结果尚好,但实属侥幸。 (2)合同中没有固定汇率的条款,在进行标后谈判时可以引用国际惯例要求业主修改合同条件。 (3)本工程中承包商与业主代表的关系是关键。能够获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同情和支持对合同的签订和工程实施是十分重要的。

《案例6》在我国的某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国外某公司,我国某承包公司分包了隧道工程。分包合同规定:在隧道挖掘中,在设计挖方尺寸基础上,超挖不得超过40CM,在40CM以内的超挖工作量由总包负责,超过40CM的超挖由分包负责。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工期要求紧,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许多局部超挖超过40CM的情况,总包拒付超挖超过40CM部分的工程款。分包就此向总包提出索赔,因为分包商一直认为合同所规定的“40CM以内”,是指平均的概念,即只要总超挖量在40CM之内,则不是分包的责任,总包应付款。而且分包商强调,这是我国水电工程中的惯例解释。当然,如果总包和分包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个惯例解释常常是可以被认可的。但在本合同中,没有“平均”两字,在解释中就不能加上这两字。如果局部超挖达到50CM,则按本合同字面解释,40CM~50CM范围的挖方工作量确实属于“超过40CM”的超挖,应由分包负责。既然字面解释已经准确,则不必再引用惯例解释。结果承包商损失了数百万元。

案例1.

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

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

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 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 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

投标单位 报价(万元) 总工期(月) 自报工程质量 鲁班工程奖 省优工程奖

A 35.642 33 优良 1 1

B 34.364 31 优良 0 2 C 33.867 32 合格 0 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的运用。要求熟悉邀请招标的运用条件及有关规定,并能根据给定的评标办法正确选择中标单位。本案例所规定的评标办法排除了主观因素,因而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得分均为客观得分。但是,这种“客观得分”是在主观规定的评标方法的前提下得出的,实际上不是绝对客观的。因此,当各投标单位的得分较为接近时,需要慎重决策。

问题3实际上是考核对评标方法的理解和灵活运用。根据本案例给定的评标方法,这样改变评标的规定并不影响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因而不会影响评标结果。若通过具体计算才得出结论,即使答案正确,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答案:

问题l:

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

解:

(1)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表1-2 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 施工方案 总工期 工程质量 合计

A 10 4+(36-33)×1=7 6+2+1=9 26

B 10 4+(36-31)×1=9 6+1×2=8 27

C 10 4+(36-32)×1=8 4+1=5 23

(2)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

表1-3 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 报价(万元) 报价与标底的比例(%) 扣分 得分

A 35.642 35 642/35 500=100.4 (100.4-98)×2≈5 70-5=65

B 34.364 34 364/35 500=96.8 (98-96.8)×1≈1 70-1=69

C 33.867 33 867/35 500=95.4 (98-95.4)×1≈3 70-3=67

(3)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表1-4。

表1-4 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

投标单位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得分

A 26 65 91

B 27 69 96

C 23 67 90

因为B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故应选择B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3:

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均增加10分(20-10),而商务标得分均减少10分(70-60),综合得分不变。

案例2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 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至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索赔要 求。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2.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15日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 25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 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3.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 人工的窝工损失按工日计价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给承包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延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 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 处理原则,费用索赔的计算与审查方法。

答案:

问题l: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问题2:

答:可以批准的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问题3: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问题4: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5:

答: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如果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如果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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