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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
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2 13:50 访问次数:136
各学院学办: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教助中心[2011]77号)要求,凡是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需要填写突出事迹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充分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校拟在全校获得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优秀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编辑出版《石河子大学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我校申请今年国家奖学金的每一名学生均需要认真撰写事迹突出材料。学工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推荐至教育部,刊登在教育部编印的《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并参加教育部在北京举办的颁奖大会(交通食宿费用全免)。
二、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事迹材料排版要求:①标题用黑体三号字,居中;②姓名、××学院、××专业、年级落在标题下方,居中,宋体五号字;③正文用宋体五号字;④段落行距选择1.5倍,A4纸打印。⑤在事迹材料结尾处另起一行标注学生本人手机和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宋体五号字。
三、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纸质版材料随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齐报送(10月24-25日2天)。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拷贝至助学管理中心李建。
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通知获奖学生并准时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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