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医院结核病防治培训计划

2020-03-02 22:17: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李市镇2012年结核病防治培训计划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有效控制肺结核在我镇的发生与流行,完善网络报告可疑肺结核病人的追踪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沙洋县结核病防治管理方法》和县疾控中心工作部署,我镇认真按照年初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2012年度结核病防治(政策)知识培训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培训时间:2012年3月24日

二、培训地点:李市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对结核病防治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结核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

2、结核病疫情现状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3、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材料。

4、结核病病人的发现、转诊、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四、防治措施

1、加强我镇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曾强结核病意识,保障居民健康。我镇可采取多种形式如:选择主题会、观看宣传光盘、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的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也可根据本镇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教育筛查活动,以提高广大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转诊定诊率。

2、在每季度中。组织居民对我镇的环境,尤其是我镇重点去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各区、村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的空气畅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3、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对有咳嗽超过两周或痰中带血

或低热、盗汗的居民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动员其道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四、疫情报告

1、各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结核病人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限时想我镇所在地的疾病防控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时,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等级共分为四级,即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其启动条件是:当我镇的各村居民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二级应

急响应;如在一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行动

1、对患者的处置

确诊的传染病肺结核病人和学生患者,立即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控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学方可回家;非传染性病人在院、在家治疗,由经治医生或家庭督导员负责治疗管理,确保规则用药。

所有肺结核病人的抗结核药品均有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免费提供,有合并症需要用辅助药品者自费。

李市镇卫生院

2012年3月24日

结核病防治培训计划

结核病防治培训计划

结核病防治计划

结核病防治计划

镇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

镇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计划1

卫生院结核病防治计划

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总结.

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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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医院结核病防治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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