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小强)

2020-03-02 03:48: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丁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广州欧闼林家具有限公司装饰分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广州欧闼林家具有限公司装饰分公司

2、住 所: 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东106国道龙口段(馨泉花园D座3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人民币 万元

5、经营范围: 装修设计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丁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人民币 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25 %;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25 %; (3)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25 %; (4)丁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25 %; (6)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7)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8)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人民币 万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 %;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 %;

(4)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 %;

(5)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6)甲、乙、丙、丁各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6、股东、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股东共同监管和使用。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股东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度1月15日前分取上一年度的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一年度利润的90%,甲乙丙丁各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

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退股。两年后,股东要求退股的,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

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由股东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各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方共同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各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戊各执一份,一份交由

公司备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 ( )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 )

( )

签订时间:二丁方(签章):

( )

〇一一年十一月 日

股东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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