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平安村居

2020-03-01 19:41: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龙须门镇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平安建设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全力打造“省级平安市”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细胞工程”,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农村平安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完善机制,为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文明什邡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2011年全县50%以上、2011年90%以上的村(社区)、企业(单位)、校园达到“平安标准”,努力实现全县“基层政权巩固、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发展环境优化”工作目标。通过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解决基层综治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完善综治防范工作体系,切实解决人防、物防和技防配套发展的问题;努力实现“四无”和“一高一低”目标,即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恶性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无法律禁止的各类非法活动(场所)、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和平安建设知晓率高。

附:

1、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安村的标准;

3、平安社区的标准;

4、平安单位(企业标准);

5、平安校园标准

中共龙须门镇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龙须门镇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苏子兵(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立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树海(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才亚军(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成 员:王如静(镇司法所所长)

翁浩然(镇党政办副主任)

张立新(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瑞华(经济发展办主任) 羡永丽(镇妇联主席)

张 静(团委书记)

张春军(派出所所长)

张文忠(镇中心校校长)

刘文海(法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王如静同志兼任。

平安村

(一)综合指标

1、治安良好。可防性案件发案率降低,无称霸一方的地方恶势力、无治安乱点、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新增邪教组织或窝点,实现“三无”目标。

2、社会稳定。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到98%以上。无群众性闹事械斗和进京到省集访事件、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邻里和睦团结,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严重刑事案件。

3、群众满意。群众对本村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2%以上;对平安建设活动的知晓率达95%以上;对驻片民警的熟悉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村“两委”作用充分发挥,建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工作。每月分析治安形势,并提出工作措施。有分管领导,规范化建设达到全市统一要求;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有保障。积极探索建立综治协会和综治服务中心,治保、调解、巡逻、普法、帮教组织等健全并开展经常性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职责、任务、制度、报酬五落实。

2、治安防范扎实。整体联动防范网络健全,村建有5-10人常年或季节性治安巡逻队伍(含装备),在驻片民警指导下,广泛开展治安巡逻、守楼护院等群防群治活动;组建有治安志愿者和信息员队伍,治安信息畅通。村、社、院、户采取院户联防、联户联勤、传牌值日等多种形式的防范手段,综治“细胞工程”全面实施;在村复杂地段设置治安防控点,公开报警电话;在农户中推广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暂(寄)住人口登记、办证率分别达到98%和95%,房屋出租、特种行业等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100%,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100%掌握去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率达98%,重新犯罪率降低。对邪教和有害功法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转化和巩固工作,对顽固(骨干)分子落实监控措施,无漏管失控,无地下宗教组织和非法传教活动。

3、疏导化解有力。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有相应的调解(处)室,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报表(台帐)规范。

4、宣传教育扎实。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村规民约健全,村务、财务管理规范并定期公开。综治责任书签订率达95%以上,铁路沿线农户爱路护路公约签订率达98%以上。营造浓厚创建活动氛围,有固定的法制宣传窗口1-3处,定期书写墙标、岩标,在村醒目位置至少有1-2幅长久性“平安建设”宣传标语,村民法律意识和参治意识增强,违法犯罪减少,见义勇为增多,社会风气良好。

平安单位(企业) (一)综合指标

1、治安良好。无突出治安问题、无重大恶性案件、无可防性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严重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无居住在本单位(含生活区)流动(暂住)人员违法犯罪、无新增吸毒人员、吸毒人员戒毒后复吸率为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新增邪教组织或窝点,实现“零案单位”目标。

2、单位稳定。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无群体性闹事事件。

3、干部职工满意。职工和家属子女对单位治安满意率达到98%以上;对平安建设活动知晓率达100%。

(二)工作标准

1、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党政每年研究平安建设工作4次以上,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书。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各类工作资料规范齐全。

2、治安管控严密。治保、调解、普法、巡逻、帮教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有与友邻单位协作共防机制,有处突预案和治安灾害事故预案。门卫、办公区域、生产(营业)区域、生活区域守楼护院设施完善,工作落实。积极推行来员(车)登记、专职保安防范、楼长负责、户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按职工人类5‰比例和1.5%配备保卫干部和保卫人员,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符合要求,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110报警服务系统联网,全面实施综治“细胞工程”。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平安创建活动和“集中统一巡逻”活动。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质量达到标准。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无重新犯罪。外来务工人员、暂住人口逐人建档,加强管理;严格车辆、出租营业房(住房)管理,严管现金、贵重物资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单位办公、住宅楼楼道和公共区域无障碍物,亮化率达100%。

3、疏导控制有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应急善后处置机制健全,信息渠道畅通,每个科室、班组设1名工作信息员。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各类排查报表和资料齐全。

4、法制教育扎实。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单位活动,单位至少设置1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形成风尚,文化道德素质明显提高,见义勇为增多,积极主动参与社会面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平安校园

(一)综合指标

1、治安良好。无刑事案件、无可防性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师生员工违法犯罪,实现“零案学校”目标。

2、校园稳定。无集体上访事件、无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事件。

3、师生满意。师生员工对学校治安满意率达到98%以上;对平安建设活动知晓率达到100%,对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视平安校园建设,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分管综治工作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调解、普法、巡逻、帮教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职责、制度、措施、经费五落实。

2、治安管控严密。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人防、物防、技防符合要求,重点部位防范到位。聘请保安负责门卫及学校的巡查工作。对妨碍校园秩序、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组织查处,有效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学校周边200米内无“三室一厅”和网吧。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学校主动参与社区治安巡逻(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3、疏导化解有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妥善化解不安定因素,及时调处各类民事纠纷,排查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排查报表和调解资料齐全、规范。

4、法制教育落实。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每半年不少于2次,警校共育活动和法制教学课时落实,对后进生教育转化扎实有效。学校至少有2处法制宣传栏或橱窗。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企业(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平安村、社区、平安企业(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订年度创建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迅速组织行动,扎扎实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其工作方案及报表于4月15日前交市综治办。

(二)落实责任,工作到位。创建工作要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镇(街道)一级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形成分管综治领导牵头,综治办协调,派出所、法庭、司法、民政等部门配合,村居、单位(企业)、学校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综治办要负责对辖区内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单位)、平安校园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确保平安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多方筹资,保证投入。村居、企业(单位)、学校是平安创建活动的投资主体,要想方设法,保证物防技防设施配套建设所需资金投入。同时,要完善相关机制,实现平安创建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四)抓好督查,兑现奖惩。平安村、社区、平安企业(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将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将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底,市综治委将组织对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分级予以命名,并由市综治委给予适当工作奖励;不符合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重视创建活动而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平安村居自查报告

平安村居创建标准

创建“平安村居”实施方案

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平安村居”建设经验材料

“平安村居”建设经验材料(优秀)

水口镇创建“平安村居”活动情况

乡镇“平安村居”建设经验材料

乡镇进一步深化平安村居意见

开展群防群治构建和谐村居

《开展平安村居.doc》
开展平安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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