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0-03-02 03:19: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徐州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健全校、系(部)两级教学督导体制,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推行教学督导是学校建立现代科学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教学督导的任务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教学督导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督促导,督导结合,重在指导、引导和导向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章 教学督导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在校长领导下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组由组长、专兼职教学督导员和秘书组成,均由学校聘任。系部教学督导员由系部聘任教务处认定,每届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受聘者由学校颁发教学督导员证书,享受相应的待遇和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条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职业教育事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

2.熟悉有关职业教育的理论、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

3.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突出的教科研成果。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多年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4.原则性强,实事求是,敢说真话;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三章 教学督导职责

第七条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2.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中心工作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督导工作安排。

3.负责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组织教学督导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

4.检查、指导和协调系(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确保各项督导工作任务的落实。

5.组织教学督导员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环节的质量情况,有效地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6.听取师生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改进教学及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7.根据需要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教学活动和常规教学质量检查,参与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对专业建设提供咨询。

8.接受校长委托的其他督导工作。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学习职业教育理论和学校的教学管理文件,以此指导教学督导工作。

2.经常性地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对听课对象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听课的过程中查阅教师的有关教学资料,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要求,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及时向督导组反馈督导信息。

3.参加督导组组织的专项督查活动,对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情况和教学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介优秀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验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第四章 督导组工作制度

第十条督导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小结、年终有全面总结,督导组成员参与的各项工作均要求有原始记录,并按学期进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学期召开三次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校系两级督导负责人会议;平时采用其他方式加强与督导员和系部督导组之间的联系。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定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职业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以权谋私、包庇他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兼职督导员每学期专项工作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听课时间不

少于70学时;专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

8.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及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第五章 工作待遇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工作计酬方法

工作量的计算:听课每次计1课时,其他工作按每两小时计1课时算,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兼职督导员:督导课时按超课时津贴发放。专任教师在担任督导员期间,应完成50%的额定教学时数,不够的用督导课时补足。教学课时津贴按《收入分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专职督导员:30元/每课时。

外聘督导员:30元/每课时,另加交通费每往返一次4元。

到校外实训基地督导听课,按1.2系数计算课时,报销车旅费。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组长另外享受每月200元专项津贴,秘书按岗位

系数计算津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第十六条对教师督导听课的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测评、年度考核、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教学督导组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学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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