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2020-03-02 23:58: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四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一、考核对象

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

2、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3、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二、考核机构

1、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

2、医师考核委员会于考核周期次年年初组织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公示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三、考核内容、方式

1、考核内容:医师不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如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根据政府指令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救、卫生下乡以及其它工作。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2、考核方式

(1)考核委员会于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并公示医师名单。

(2)医务科应按要求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提出考核结果报考核委员会。

(3)业务水平测评有以下几种形式,医务科可以任选一项或多项考核内容对医师进行考核,如所选的形式种类中有2项以上(包括2项)不合格,即业务水平为不合格。

①个人述职:由被考核人对本人考核周期内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进行陈述,科主任、医务科分别提出考核结果报考核委员会审定。

②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③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可根据医师的执业范围选择医学文书种类,如住院病历、门诊处方书写、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等。评定医疗文书写质量的标准根据《江西省病历书规范》中“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及《处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④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由医务科随机访问病人或同行,综合访问意见作出评定意见。

(4)考核委员会、医务科的意见做出考核结论,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公示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新余第四医院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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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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