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57: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52011版
在读证明
兹证明为我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的在读学生,于年月进入我校学习,(是/不是)全日制学生,学制为年,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为,其人事档案目前(在/不在)我校。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经办日期:年月日
注:
1、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需要两份原件,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2、我校学生的家庭成员(学生本人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且在校就读的,必须开具此证明材料。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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