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2:01: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气瓶禁止充装管理制度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
子式不一致的;
3、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
标记不一致的;
4、将要充装的气瓶不是本充装站自有产权的,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
充装单位的。
5、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
6、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
脱落、难以辨认的;
7、气瓶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
8、超过检验期限的;
9、附全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0、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11、宣布报废的气瓶;
12、经过改装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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