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5:39: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致全县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公开信
威县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朋友:
你们好﹗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让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2011年我县经过积极争取取得河北省第三批试点县资格,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这项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养老保险走向全社会覆盖,保障农村和城镇居民老有所养,解除他们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2011年威县县委、县政府为全县老百姓办的头号实事工程。
实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保险费,采取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城镇居民自愿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主要内容是:
一、老年农民和城镇居民实行基础养老金制度。
凡我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都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但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二、建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范围:凡是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凡是本县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办法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目前参加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缴费方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村委会为缴费单位,在户口所在地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居委会为缴费单位,在户口所在地按年缴纳。
4、个人账户: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服务中心为每个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省、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级负担,即省、县各负担15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由政府按100元缴费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由省、县财政分担,省、县各负担40.5元。
5、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我县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参保老年人,可按月领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但是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与15年。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份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其余依法继承。
农民和城镇居民朋友,让你们老有所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县委、县政府希望,农村父母符合享受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今年全部参保,这样,既发扬了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又为自己将来攒下了“养命钱”。我们坚信,只要人民认识、理解、支持这一惠民政策,我县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一定能够顺利实施并不断发展完善,使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民和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祝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咨询电话:6156981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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