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2020-03-03 02:35: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州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靠科研院所、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等共同努力,从政策法规、科技进步、激励手段、管理创新等全方位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探索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清洁生产模式,实现建设清洁生产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全市清洁生产促进机构和网上平台;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和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机制。通过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使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得到有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试点企业阶段向普及阶段全面推进,从工业领域向其他领域推广,从企业层面向园区层面发展,全方位实施清洁生产,力争广州市清洁生产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工作指标:

到2010年,实现广州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105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全市CODcr(化学耗氧量)和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5%。

(1)全市100家以上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其中至少50家以上企业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

(2)依法对所有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和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3)支持并认定50家企业成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4)选取1-2个园区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区,在园区内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5)选取1-2个行业作为清洁生产试点行业,在行业内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二、主要任务

(一)制订清洁生产的总体规划

市经贸委会同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教育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农业局、水利局、法制办等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研究编制广州市清洁生产的总体规划。各区、县级市相应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清洁生产的总体规划内容应包括:生产工艺、能耗物耗和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推进措施、奖惩措施和进度安排,实施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等。规划的编写规范可参照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规范和技术导则,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规划编写中应做到:指导思想清楚明确,目标任务切合实际,重点内容详实具体,生产工艺、能耗物耗和污染状况分析客观真实,定性和定量手段相结合,主要措施和奖惩手段可操作性强。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教育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农业局、水利局、统计局、法制办、各区、县级市有关部门等。)

(二)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推进节能工作

大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提倡工业节能和商业节能,抓好一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保证到2010年全市能耗下降指标完满完成。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等。)

积极开拓洁净能源的应用领域,鼓励企业采用洁净能源,大力推进乙醇、二甲醚等新型能源的产业化应用,支持重点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鼓励支持推广应用水煤浆、水焦浆等新能源产品,加快推广使用太阳能技术和产品。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贸委、建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等。)

(三)建立生态化产业体系

结合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的工作,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园区清洁生产审核,使园区内或园区间上游的产品与下游的原料实现生态链接。鼓励企业采用无毒或低毒性的原料替代有毒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转变传统工业发展模式。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国资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教育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农业局、水利局、法制办等。)

(四)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

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推动园区内企业或园区之间、行业之间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保证90%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参照国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我市的考核指标,对循环经济指标比较先进的企业,在资金扶持、供电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原料回收和深加工等工艺技术,提高在生产过程中消化废物的能力。强化生产生活物资和固体废弃物统计和管理,利用清洁生产网站,鼓励企业在信息平台上共享资源,提高资源循环再利用效率,并在清洁生产审核时予以考核。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建委、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统计局、信息办、供销总社等。)

(五)将清洁生产从生产企业向其他领域全面推广

1、在商业和办公领域开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服务和绿色消费,实现绿色办公。进行商业评比时,应同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绿色消费方式的引导和宣传,提倡绿色包装,提倡包装材料的重复使用,使用无毒无害和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要求企业在推行清洁生产时应对原料或产品的包装材料其可降解性能和毒害性能进行评估,鼓励企业从设计开始考虑产品的减量化包装。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市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市府研究室、市信息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供销总社等。)

2、在建筑领域开展清洁生产,新建建筑在设计时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有关标准与规定,提倡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推进住宅工业化生产;改善建筑工地的施工环境,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建筑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经贸委、科技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质监局等。)

3、在服务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开展对酒店、宾馆、写字楼等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在进行有关服务业评比时,应同时审查其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工商局、质监局等。)

4、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信息建设,积极运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来改进生产,提高交通效率。并加大对公交行业的清洁能源工程扶持激励力度,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作为相关技术攻关科研项目的经费。

(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部门:市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建委、环保局、市政园林局、信息办等。)

5、在城市交通建设的工程领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完善城市主干道路系统并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减少交通黑点,提升城市地面交通的效率,节约交通能源;通过推广使用低噪音路面材料、在敏感地区设置吸音壁和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实现降噪目标。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配合部门:市经贸委、科技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环保局、规划局、信息办等。)

在各行各业中推广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委政研室、市府办公厅、市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工商局、市府研究室、市信息办、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三、重点工作

(一)创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工程

结合广州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推进工作,将广州经济开发区创建成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同时推进花都汽车城的清洁生产园区创建工作。选取园区内主要耗能企业或重污染型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同时支持和鼓励园区内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在园区内开展水和能源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链。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花都区政府、市科技局、水利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环卫局、市供销总社等。)

(二)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工程

培育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典型,带动重点骨干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汽车、钢铁、化工、造纸、电镀、印染、建材等行业创建20个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领域选择示范点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单位,使清洁生产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推行。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建委、交委、外经贸局、环保局、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各有关行业协会等。)

(三)创建清洁生产示范技术工程

通过我市科技专项资金的扶持,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进行创新,为行业清洁生产开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编制广州市行业清洁生产指南、技术手册,推广行业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府研究室等。)

(四)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信息工程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清洁生产,构建循环型产业信息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监控物质和能源的整个流通过程和流向。建立“广州市清洁生产网站”,构建清洁生产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宣传先进典型、企业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建立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公示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并鼓励企业、各单位和个人在网站共享资源,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清洁生产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加强清洁生产信息交流。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信息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供销总社等。)

(五)创建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示范工程

充分发挥水泥行业和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作为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示范工程,重点推进越堡水泥、李坑垃圾焚烧厂和利用废弃物制造建材等企业的循环经济工作,拓展各种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作为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示范基地,并向社会推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同时,建设便利居民、管理规范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依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开展业务,建立以废旧轮胎、废塑料、包装废弃物、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示范中心。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市供销总社、花都区政府、白云区政府、有关行业协会与重点企业等。)

(六)创建工业化住宅示范项目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和完整的住宅产品体系,实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各种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实施工业化住宅。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做好广州市住宅工业化示范项目。有序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逐步淘汰高能耗、高耗材的落后工艺,构建和谐人居和可持续性住宅产业。

(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质监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障清洁生产的组织架构

在我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市府办公厅、市规划局、外经贸局、卫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建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清洁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广州市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环保、发改、科技、农业、建设、水务和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草拟清洁生产相关法规规章,研究制订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体系、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牵头组织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市环保局根据污染源环保监督管理的需要,加大控制污染的力度,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对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相应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方案,建立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也要积极按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推进方案和审核细则,协调帮助有关企业进行审核验收,推进所在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二)加强指导协调,实施分级管理

实行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市经贸委全面负责广州市市属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应在市经贸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经贸委于每年年初下达全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据此对各区、县级市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市经贸委报送本辖区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计划数。具体分级管理细则将由市经贸委根据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制定。其它政府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分级管理机制。

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和行业协会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单位开展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工作的年度情况报送市经贸委。

(三)完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体系

1.制定《广州市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方案》、《广州市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文件,加强政府部门联系,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2.完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建设。制订《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和验收实施细则》,规范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和验收的方法,规范技术依托单位的工作。加快制订《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制定组织编制广州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南、技术手册,为广大企业提供技术指引。

(四)制定完善清洁生产各项激励政策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结合广州实际,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安排。在市级挖潜改造资金中优先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清洁生产企业予以补助。市科技局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纳入科技攻关重点支持范围,每年安排经费对该类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扶持。市环保局设立“广州市支持、补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项目”专项,将部分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补助清洁生产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2.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对采用清洁工艺和回收利用大幅度减少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和开发项目提供资助,对清洁工艺和回收利用方面的信息活动给予资助。

3.完善清洁生产鼓励制度。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构建清洁生产企业的绿色报建审批通道和绿色采购通道。对获得省(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能源、流通等政策倾斜,在电力等资源出现紧缺时优先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受理其报送的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时优先将其列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时间;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清洁生产目录中产品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的产品,特别是获得省(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企业的产品。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的项目。

对获得省(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组织清洁生产卓有成效的区、县级市政府、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区、县级市政府、有关单位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

4.落实税收及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要求的,税务部门及时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

5.推进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工作,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广州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使用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在政府采购和招标可获得优先资格;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清洁生产企业产品。

(五)抓好清洁生产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企业要成立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清洁生产目标,根据企业自身条件研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结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选择重点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环保意识较强、清洁生产机会多、收效明显的重点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以推广。同时,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六)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1、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各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新、扩、改工程等审批、核准和备案时,鼓励其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文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企业在其制订节能规划、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清洁生产内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在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各企业将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紧密结合,在重点推进100家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和5000吨标煤以下的企业节能审核的同时,要求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严格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2004]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公布并监督实施,对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企业要依法处罚。

凡列入环保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在确定末端治理方案之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实施清洁生产,降低末端处理压力,保障和降低污染治理装置的运行费用,实现企业排污稳定达标。

3、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应参考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重点排污企业和进行总量控制的企业要汇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实施情况,并将审核结果作为核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要依据。

4、在企业新建工程、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过程中,提倡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应鼓励企业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在相关项目审批、核准时给予适当倾斜,并参照审核报告提出的节能减排最优方案实施建设。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和核准,做到在项目立项时就考虑清洁生产。

要求所有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以及在安排清洁生产等重大技术专项补助时,要进行清洁生产论证和审核。对限期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其污染物达标排放后要与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节能减排协议。

(七)强化清洁生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清洁生产技术依托。

1、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进行创新,为行业清洁生产开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2、发挥中介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鼓励各类科研院所作为我市实施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单位,协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技术指导,提倡企业委托具备技术依托资质的单位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与清洁生产篇章,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时要进行专家评估。

3、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的监管。规范对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的管理,组织依托单位专职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规范咨询市场与费用标准,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优质服务。

4、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甄选一批专业功底深厚、能够承担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及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建立一个学科比较齐全,涵盖各行各业的专家库;专家库内设立行业专业委员会,承担清洁生产验收的专家审核工作。

(八)加强清洁生产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清洁生产网”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积极宣传清洁生产理念,为企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公布各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依托广州市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中心,开展清洁生产知识培训,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一支素质较好的清洁生产专业审核员队伍。

大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化学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清洁能源指标推进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玉米生产机械化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

4.化学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粤府办〔〕77号 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

清洁生产

《广州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doc》
广州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