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环境保护局

2020-03-03 04:32: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垦利县环境保护局 垦利县发展计划局 垦利县经济贸易局 垦垦

垦环发[2006]24号 利利

县县

监司

察法

局局

文件 垦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垦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垦利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在春季严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从6月起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垦利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推进 1

生态县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公众监督,提高企业自律能力。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坚决遏制污染反弹,杜绝连片污染,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一)群众投诉的重点污染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多次举报仍未解决的大气、废水、噪声扰民等问题。

(二)重点行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对化工、热电等重点行业和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对违法排污和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等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严查屡查屡犯和未完成治理任务仍超标排污的企业。借助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认真清理辖区内重点行业的排污企业,搞清楚每个行业中有多少企业,超标的有多少,应淘汰的工艺有多少,要摸清底数。对严重超标排污、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实行停产整顿和限期治理。加快各热电厂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测的安装进度,确保二氧化硫排放量稳步减少。

(三)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重点整治各类中、小型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执行环保预审、“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

(四)工业园区(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各乡镇要对 2

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加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及应淘汰落后工艺的乡镇和开发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新产生的违法企业要严肃查处。重点抓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问题,确定一批挂牌督办企业,要加快我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

(五)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明确保护区的水质类别,掌握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名单,保护区内新建项目等情况。对不应建设的项目要坚决搬迁。

(六)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及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转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6月1 日—6月15日)。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落实方案,全面整治阶段(6月16日—10月31 日)。

1、6月 16日—9月15日,对本县的重点污染问题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2、9月16日—10月31日,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的 3

环境违法案件,尤其是屡查屡犯的重点环境违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群众多次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

(三)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11月 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及部门将此次环保专项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这次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对违法排污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环保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治理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能立项,新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工商局:负责督促企业搞好环保审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对已明令关闭、取缔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等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违纪单位及个人。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方面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 4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安全事故。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企业输变电系统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县经贸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应淘汰的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关闭。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提出解决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各部门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相互通报处理结果;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查处。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联动制度,加强工作协调,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阶段新闻报道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促进公民增强环保意识。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列出单子,挂牌督办。对近年来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选择一批污染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企业,特别是2005年以来群众反应强烈的、迟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各大案要 5

案,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声势,起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督办案件时要发出督办通知书,被督办单位要保证落实到位,否则追究该单位领导的失职责任。

(四)加大查处力度,整治环境污染问题。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群众多次举报但没有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连片污染、重点水源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狠抓落实,认真加以解决,并将处置情况向举报人通报。凡属“十五小”企业必须依法取缔、关闭。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等要给予行政责任追究。

垦利县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4

2528826 垦利县环保局网址:http://www.daodoc.com 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阎继方

副县长 副组长:程合英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树民 县监察局副局长

于建林 县安监局副局长 郭克先

县环保局副局长 贾玉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昌玲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学娥 县司法局副局长 胥占学 县供电公司经理 柳建国 县经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吕林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环保局及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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