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

2020-03-02 04:47: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二节 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报关只能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经海关审核批准的报关员进行。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本节通过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申请、审批、注册、年审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报关作为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详细介绍,作为以后两节代理报关企业管理和自理报关企业管理的范例。

一、专业报关企业的定义

1994年10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专业报关企业,系指依照本规定程序设立,主要从事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从专业报关企业的定义可以看出专业报关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专业报关企业是按特定的程序设立的。按我国现行政策,各类报关企业的设立基本上都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注册登记的程序,作为报关企业类型之一的专业报关企业也不例外。

2.专业报关企业必须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专业报关企业本身不具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不能进行进出口业务。

3.专业报关企业必须是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作为法人,它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的条件

根据《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报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

4.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专业报关企业负责人、报关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以及报关员应具备海关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在通常情况下,专业报关企业为有限责任制企业,因此,开办专业报关企业的出资人仅以其出资数额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之所以制订专业报关企业的注册资金和交纳风险担保金的规定,是基于保证专业报关企业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和经济担保考虑的。一旦专业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纳税等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海关规定的行为、拖延或拒绝缴纳国家税费或海关处罚,海关可以直接从专业报关企业缴纳的风险担保金中扣缴,或通过法律程序以该企业资产作为抵扣。

三、申办专业报关企业的程序

申办专业报关企业的基本程序为:申请--审批--注册。

(一)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要求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应当根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然后,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办专业报关企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开办专业报关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专业报关企业章程;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海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所在地海关在收到企业的上述文件资料后,要对申请企业所递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判断申办企业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审核认为符合设立专业报关企业条件的,应提出审核意见并随附上述文件资料上报国家海关总署审批。

(二)海关总署作出审批决定

海关总署在收到企业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核意见及文件资料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文件资料进行进一步复核,并在3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通知报送海关,由报送海关将审批决定通知申办企业。

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报关企业,凭海关总署的批准意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

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报关企业,必须递交以下文件资料的正本或影印件,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1.《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2.海关总署的批准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企业情况登记表》;

5.《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6.财政部门或其他法律规定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账号;

7.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报关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

8.专业报关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企业或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报关员印章(或签字)备案文件;

9.风险担保金交纳收据;

10.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海关对申办企业递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海关核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并给予由10位数字组成的海关证明登记企业编号(即经营单位代码)。

经营单位代码是海关为了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给予每一注册登记报关企业的一个十位数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共包含四部分的信息:

X X X X X X X X X X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1)第一至第四位数为企业所属地的行政区代码

第一、二位为企业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如上海为31。

(2)第五位数为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两个特殊开放地区,\"3\"表示高新技术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9\"表示其他。

特别地,由于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五个经济特区分别设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或保税区,因此,上述地区的报关企业的经营单位代码中第五位数\"1\"仅代表经济特区的一部分辖区。

(3)第六位数为企业性质代码

\"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他,

如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4)第七至第十位数为顺序代码,由报关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管理,按企业到海关注册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给报关单位临时编号的,其后四位数为\"0000\"或\"9999\"。

专业报关企业在获得《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后始得营业。

四、专业报关企业的异地报关备案

异地报关备案是指已在报关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单位,因业务需要,拟将报关活动延伸到其他海关关区,需在有关关区主管海关办理的一项批准手续。

在通常情况下,专业报关企业只允许在注册地海关所属各口岸办理报关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除了由注册地海关征得异地海关同意外,还须报国家海关总署核准,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五、专业报关企业的年审、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报关企业年审和变更登记的定义

报关企业年审是指报关企业每年在海关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海关递交海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由海关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报关企业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报关业务条件的海关管理规定。

当已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发生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专业报关企业的年审

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其年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满一年的,当年度可不参加年审。

专业报关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年审报告书\",办理年审。\"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报关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报关差错及其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的情况及自我评估、经营管理情况等。

办理年审时需向海关递交的文件、资料有:

1.《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报关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海关在审核专业报关企业递交的年审文件资料后,对符合年审要求的,在专业报关企业\"年审报告书\"上批注同意年审意见,在《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年审\"栏上批注年审情况并加盖印章,同时将年审结果上报海关总署备案。

已取得异地报关备案资格的,要凭报关注册海关的年审合格记录到备案海关办理年审。

(三)专业报关企业的变更登记

专业报关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报关员、地址、企业性质或经营服务范围、注册资本及其他已在海关登记注册的内容,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请所在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海关变更登记的程序为:

1.专业报关企业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批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专业报关企业在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到原报关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重新核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并将变更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

(四)专业报关企业的注销登记

专业报关企业解散、破产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地海关报告,在办理清算手续后,由海关缴销《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和所有报关员的报关员证,退还风险担保金,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海关总署备案。

专业报关企业因故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应于事前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海关备案;暂停营业超过一年的应由报关注册海关缴销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专业报关企业获准营业后逾六个月未开展经营业务的,由报关注册海关缴销《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六、专业报关企业的行为规则

专业报关企业在从事进出口报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以下报关行为规则:

1.专业报关企业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如需办理所在关区以外口岸报关事宜的,应由所在地海关报上级海关核准后,报海关总署审批。

2.专业报关企业在报关时,需向海关出示委托人的正式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受委托专业报关企业的名称、地址、代理事项、双方责任、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性质及经营范围等内容,并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专业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协助海关与委托人联系,提供委托人与报关纳税等有关文字记录资料。

3.专业报关企业不得出借其名义,供其他人受托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业务。

4.专业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规定设立专职报关员办理报关纳税等手续,并应对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5.专业报关企业申报进口的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代委托人缴纳税款,逾期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6.专业报关企业应依法建立账册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的所有活动。完整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报关单证、票据、函电,接受海关稽查。

7.专业报关企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外公布。

七、专业报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专业报关企业在报关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海关可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专业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海关可暂停其报关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

2.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

3.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

4.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因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

(二)专业报关企业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由海关报海关总署核准后,予以撤销其报关权:

1.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开设专业报关企业所要求条件的;

2.违反海关有关法规,情节严重的;

3.因其他原因需取消报关权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专业报关企业,由所在地海关径行取消其报关权,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什么是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许可(延续)申请书

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报关

报关

报关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手册报关

《报关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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