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自测题

2020-03-02 07:46: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B.“三个至上”包括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C.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D.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

3.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出哪些经验及教训?( )

A.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B.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C.必须坚持以德治国 D.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下列表述中属于可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有哪些?( )

A.以法治国

B.礼法弗用

C.民为邦本

D.公正执法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

A.科学性

B.人民性

C.开放性

D.先进性

2.下列属于列宁的法治思想的有哪一或哪些选项?( )

A.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

B.党的领导方式与法律权威

C.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与制度构建

D.党的领导和公平正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 )

A.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

B.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D.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4.2008年6月8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公布实施。第一次,我们有了专门针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法规。在地震灾害日渐多发的今天,法律,将为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下列关于此事,说法错误的是哪一或哪些?( )

A.在灾害面前,抢险救援,部署组织,莫不体现法治的力量

B.相关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实施,有助于地震信息的及时、准确、权威、透明的公开,减轻恐慌,保持稳定

C.关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方面的法规的公布实施,有助于预防救灾和重建工作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D.现在,我国已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所适用的建筑法规,以此作为审批、监督和验收校舍工程的依据,使保障校舍安全有了法律的支撑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内在关系?

2.简要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的认识。

3.简要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地位的认识。

4.谈谈你对“三个至上”的进步性和针对性的理解,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坚持“三个至上”。

5.为什么说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一、多项选择题1.ABD。

2.ABCD。

3.ABD。

4.ABCD。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BCD。

4.D。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所适用的建筑法规,以此作为审批、监督和验收校舍工程的依据,使保障校舍安全有法律的支撑,是汶川地震后人们对校舍安全问题反思后的一个建议,现在尚未实现,因此D项错。

三、简答题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金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

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

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3.(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一样,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

4.(1)“三个至上”的进步性。(2)“三个至上”的针对性。(3)在实践中坚持“三个至上”。

5.执法为民,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立足本职,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这些要求转化为法律语言就是要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价值标准,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国际社会之所以把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正当利益等宣布或确认为人权,不仅因为它们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而且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现代法律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缺乏人权观念,人权观念淡漠而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较强.仍然是我国推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障碍。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曾把人权作为资产阶级的特权予以批评和全面否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为了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他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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