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2020-03-02 03:27: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案例分析题

一、答:存在以下问题:

1、刑事诉讼中没有反诉

2、诽谤罪是自诉案件,法院适用程序错误,不能与公诉案件合并审理

3、刑期抵消错误,违反法律规定。

二、答:1.法院的错误:

(1) 法院值班人员不应当不接受江某的投案,让他去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于自首应当接受。不属自己管辖的,再移送有管辖的机关。

(2) 法院值班人员未对江某采取紧急措施,致其逃走的做法错误。法院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大的美女编辑们

(3) 法院不应当不接受胡某的起诉,让其找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安机关错误:

(1) 公安局的值班人员对报案电话处理错误。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立即接受。

(2) 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3.检察院的错误:检察院不应建议公安机关案。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三、答:因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而将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所以,只有邓某丈夫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能属于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四、答:

1、被告人系15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一审法院未为其指定;

2、开庭前应不迟于七日以前送达成副本,一审法院的送达只有五日;

3、该案不能公开审理

五、答:1.市人民检察院有权撤回抗诉,其行为是合法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2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以此规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有权进行审查,如认为不当,可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因此,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2.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发现此案确有错误,也不能阻止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因为撤回上诉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如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确有错误,应待该判决生效后,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县人民法院再审。

六、答:(1)应由二审法院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不能上诉,因为本案是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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