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2:14: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干部助理辞职辞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助理队伍的建设以及人事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辞职辞退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助理均享有在遵守原则和程序下,
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
二、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须经批
准,辞职申请或者退出报告需进入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助理档案。
三、华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团委书记递交书面辞呈,经团委学
生会审查批准、通过后方可辞职。
四、各部部长辞职,须向学生会主席递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交
团委学生会表决通过后方可辞职。
五、各部门副部长辞职,须向部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长转交主席。经主席团
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辞职。
六、各部门助理辞职,须向部长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门部长和副部长讨论批准后
方可辞职。
七、对团委学生会出现1次重大失误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主席团成员由
团委老师予以劝退,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予以劝退,各部门助理由部长予以劝退。
八、一学期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或平均学分绩低于本专业排名前
百分之六十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九、一学期无故缺席会议或者活动3次(含3次)以上者做自动辞职处理。
十、一学期在各类会议、值班或者活动中因病假、事假请假或者迟到、早退,违
背学生会规章制度达6次(含6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十一、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十二、对于年终工作评价不合格的成员,主席团成员由团委老师予以劝退,各部
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予以劝退,各部门助理由部长予以劝退。
十三、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当,严重影响团委学生会形象的
成员,主席团成员由团委老师进行劝退,部长由主席团进行劝退,副部长和助理由秘书处部长进行劝退。
十四、劝退部长需由主席团撰写相应报告,写明劝退理由,经团委学生会表决通
过后方为有效。劝退各部门副部长需由所在部门部长撰写相应报告,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方为有效。劝退助理需由所在部门部长撰写报告,由主席批准方为有效。
十五、所有在任期结束前辞职或者辞退的学生干部、助理不参与优秀干部、优秀
助理的评选,不发放聘书。
十六、本条例的解释权由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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