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2020-03-02 19:14: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有关的活动。 3 方针与原则

3.1 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控制隐患、消除事故”的方针。 4 引用文件

GB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5 术语和定义 5.1 火灾事故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灾害,称为火灾事故。 5.2 建筑工程消防“三同时”

是指建筑工程设计与防火审核同时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与消防设施施工同时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同时进行。 5.3 火灾隐患

是指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二是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因素、三是可能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因素。 6 职责 6.1 消防科

6.1.1 是公司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对集

1 团公司内消防设施建设、使用、维护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6.1.2 负责提报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6.1.3 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消防资金不被挤占,建筑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1.4 负责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负责监督消防设施施工规范性;协助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参与竣工确认和试生产确认。

6.1.5 负责权限范围内动火作业证的审批和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 6.1.6 负责参与供应科组织的消防产品年度招标。 6.1.7

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6.1.8 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

6.1.9 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不含危化品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火灾事故的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 6.2 工程管理单位

6.2.1 负责督促生技部和房产公司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和规划许可证明。 6.2.2负责提供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所需材料。

6.2.3 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建设,总承包工程(EPC项目)由承包单位负责设计。

6.2.4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6.2.5 负责对施工单位传达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6.2.6

对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监督。 6.3 人力资源部

6.3.1 负责做好公司新进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6.3.2 根据消防专业培训需求,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协助公司级消防培训项目的实施。 6.4 安全科

2 6.4.1 负责危化品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动火分析、审批和作业现场安全的监督。 6.4.2 负责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查。

6.4.3 组织好危化品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5 供应科

6.5.1 负责按照消防产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6.5.2 负责处理采购质保期内的消防产品质量异议。

6.5.3 负责组织委托有合格维修资质的厂家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 6.6 各单位

6.6.1 二级单位是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负责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消防管理体系。

6.6.2 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管理。

6.6.3 负责制定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组织消防演习。 6.6.4 负责本单位动火作业申请的审批,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的施工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6.6.5 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 6.6.6 负责对本单位相关方进行消防安全告知。

6.6.7 负责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并配合保卫科做好火灾扑救及事故调查。 7 管理内容及要求 7.1 消防管理制度建立

7.1.1 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层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消防管理网络图。其中消防工作归口部门职责、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职责、消防管理网络图应该在合适的位置进行悬挂张贴。

7.1.2 各单位应建立各层级人员的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并在年初与各层级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7.1.3 各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制度,用火、用电安全制度,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7.1.4 各单位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在每年的六月及十二月份分别根据预案演练情况修订一次。

7.1.5 各生产单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立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可与单位的培训与演练同时进行。

7.1.6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的控制室内,应当在控制室内明显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火灾处置程序》及火灾报警探测器分布图;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在合适的值班室内,明显位置悬挂《值班室火灾处置程序》。 7.2 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7.2.1 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应包含消防知识内容,人力资源部、保卫科按职责分工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到相关单位。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典型事故案例,班组要结合本岗位火灾危险源特点组织学习灭火知识、熟悉疏散逃生路线。

7.2.2 各单位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专项学习,班组应利用班前(后)会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习,确保公司新的消防管理制度及近期典型案例知识得以传达。年初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考试,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台账”(见附表A),并在个人档案卡中明确消防培训的记录。 7.2.3 对消防从业人员的培训,由保卫科及各单位按年度计划和层级实施。 7.2.4 各相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有计划的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演习完毕后,总结出演练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对涉及的预案进行评价。

7.3 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

7.3.1 各岗位人员应实行每班次防火巡查,各区域管理人员每周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安全员每月最少进行两次消防安全系统检查,发现问题要准确记录、及时处理。

7.3.2 进入公司施工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外施工单位,应到保卫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缴纳3000元的消防安全保证金。各级消防巡查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及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C),并督促验证

4 整改情况。

7.3.3 保卫科对各生产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公司领导办,以车间(或区域)为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防火专项检查;其它单位,每季度对其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填入“消防安全预防检查表”(见附表B),检查包括现场存在隐患及各级人员防火巡查执行情况。

7.3.4 各级消防巡查人员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的进行验证和确认。各单位每月应对辖区隐患检查情况反馈,保卫科开展好监督验证。 7.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管理

7.4.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确定:公司级控制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按以下条款执行:由保卫科确定,发布“消防重点单位及危险源点表”, (见附录A)。

a)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易燃材料堆场; b) 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c) 发生火灾后人员集中且伤亡大的场所;如幼儿园、宾馆、职工礼堂; d) 发生火灾后潜在性损失大的场所;如档案馆; e) 发生火灾后社会影响大的场所;如公司领导办公室。

7.4.2 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照以下条款由本单位确定,并在保卫科备案。“消防重点单位及部位明细表”(见附录A)。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b) 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 c) 可燃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d) 饭店、商店、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部位。 7.5 动火作业管理

7.5.1 动火原则与目标: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移动安全区域内

5 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该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实现所有外施工作业应该办理动火证,内部受限空间和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应该有告知或者安全交底。

7.5.2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应按要求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附表D)。特殊动火作业由保卫科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员审批。

7.5.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安全作业证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由安全科、保卫科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施工所在单位责任人、安全员、安全科、保卫科人员负责现场监护。

7.5.4 动火作业方案由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7.5.5 二级动火时,监火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施工管理单位安全员每天到现场进行检查,保卫科不定期进行抽查。

7.5.6 动火所在单位与动火管理单位应对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进行消防安全告知,告知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处置方法和公司火灾报警程序。 7.5.7 动火作业分级及安全要求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办法”(见附录B)。 7.6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建设管理

7.6.1 建筑工程应该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应采用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实行终身负责制。设计、施工单位一经确定后,严禁施工单位转包。

7.6.2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引进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推荐,推荐人应对推荐单位的施工资质、相关业绩,及施工质量负责,如因消防设施施工影响消防验收,对新单位推荐人视情进行考核。

7.6.3 招标过程中应对各投标单位严格把关,对质量优良、施工进度快或有利于消防验收的单位,可给予合理的综合考量。

7.6.4 建筑工程消防建设管理按《项目建设管控办法》和“建筑工程消防设

6 施建设管理办法”(见附录C)执行。 7.7 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

7.7.1 安全疏散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台账,设专人监管。消火栓按照3位编码顺序对消火栓进行编号,并建立“消火栓登记表”(见附表E),配备的灭火器建立“灭火器登记表”(见附表F)。

7.7.2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维保由保卫科委托有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 7.7.3 消防设施的巡查,各单位应按周期进行,并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附表G)。每日对灭火器的完好性及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附表E.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表)进行一次巡检,每日对消火栓箱内的消防器材的完整性进行一次确认检查,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室外消火栓每年开春后及入冬前应逐一进行出水试验,出水试验后3日内将试验记录反馈保卫科。

7.7.4 供应科所采购的灭火器应该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要求,新购置灭火器质保期应不少于2年;维修灭火器质保期应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科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于7日内处理完毕。需要维修或报废的灭火器,一律由供应科委托有合格维修资质的厂家处理。

7.7.5 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因灭火使用后,应在24h日内将使用情况在各单位进行备案,且及时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7.7.6 涉及到建筑用途变更、格局变更等需要变更消防设施布局的,各单位应提前一周向保卫科提出用途、布局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7.7.7 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报废,按“常见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见附录D)、“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见附录E)执行。 7.8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7.8.

1生产区内原则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保卫科备案,在保卫科、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派员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燃放。

7 7.8.2 生活区居民需要在生活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提前三日写出申请书,经保卫科批准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燃放。

7.8.3 大型庆典活动需燃放时,由组织单位选择有资质的燃放单位并提供方案,组织单位做好方案审查。组织单位、燃放单位与保卫科提前3天制定相应预案,燃放时由保卫科、燃放公司与组织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执行。

7.8.

4燃放区域:广场,其它区域严禁燃放。

7.8.5 燃放方式:采用铺地式燃放,严禁缠绕在树木或管道、桥架或通廊上进行燃放。 7.8.6

燃放时间:

a) 农历腊月二十三:18:00~22:00;

b) 农历腊月三十: 18:00~0:30(正月初一); c) 农历正月初一:6:00~9:00;

d) 正月初二至初六:7:00~9:00、18:00~22:00; e) 农历正月十五:18:00~22:00。 7.9 灭火救援

7.9.1 发生火灾事故后,发现人员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时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人员伤亡等详细情况,生技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扑救初起火灾。

7.9.2 相关单位应立即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在实施救火过程中,应注意个体防护和对环境的保护。 7.10 消防评价

7.10.1 消防评价采用定期评价、临时评价及专家评价的方式,定期评价由保卫科每季度对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管理评价。每次评价结束后,评价组长组织评价人员对评价问题进行汇总,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并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组织整改;各单位整改完成后,保卫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问题进行验证。

7.10.2 消防评价的实施,按“消防专业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录F)。

8 8 检查考核

8.1 构成火灾事故的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构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2 未构成火灾事故及违反本办法的考核

8.2.1 因着火造成经济损失的,保卫科对责任者个人、责任单位给予包赔1~5倍损失,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8.2.2 凡是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或未经批准的擅自拆除、迁移消火栓的;埋压、圈占、阻挡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卫科对个人、单位给予包赔1~5倍损失的考核,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8.2.3 生产单位在生产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处500元的考核。施工单位带入烟花爆竹,尚未燃放的给予500元的考核,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发现燃放的,处1000元的考核。

8.2.4 居民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处100元的考核;未成年人及来访的客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进行燃放的,处50元考核;制止不听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来访客人在公司居住区内的亲属承担200元的考核。

8.2.5 消防评价中对半年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提请考核消防责任人500元;对半年评价为较差的单位,提请考核消防责任人1000元。

8.2.6 项目组未按要求及时通知保卫科,先开工后报审、不执行“三同时”制度,考核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同时考核项目管理单位2000~3000元;导致被公安消防机关处罚的,由项目组承担处罚。

8.2.7 项目管理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导致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拖期的,考核主要责任人200~500元、考核项目管理单位1000~3000元。因未及时提报资料,导致被公安消防机关处罚的,由项目组承担处罚。

8.2.8 项目实施中未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实施或因工程施工质量等因素未通过消防验收,造成重大影响的(影响试车、生产、遭到处罚),扣项目管理负责人2000~5000元。构成失职的,依据《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考核。

9 8.2.9 因消防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等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为新引进队伍,对新单位推荐人考核200~500元。

8.2.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卫科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3000元的考核:

a) 施工现场出现着火、冒黑烟现象的;

b) 特殊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动火证脱期的,无动火作业方案的; c) 相关单位发现违章不及时制止或应急响应不及时的; d) 同一单位连续2月或者半年内3次因重复原因被考核的。

8.2.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卫科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1000元相应考核:

a)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b) 生产单位未建立义务消防队或无应急救援组织的; c) 谎报火警的;

d) 未经批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或擅自改变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 e) 一级动火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的或动火证脱期的; f)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未进行动火分析的;

g) 不配合消防管理人员工作、不按要求回复火灾隐患整改结果的或对查出隐患拒不整改的;

h) 火灾事故调查中拒不接受调查,不积极配合单位和个人的; i) 工程主管单位不履行对协作单位管理职责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j) 物资采购单位购置的消防器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山东省行业管理规定、存在质量缺陷的;

k)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场所吸烟的;

l) 存在有可燃易燃物的构件的凉水塔、空冷塔、冷却塔等内部作业时,未及时将可燃填料清理至安全区域的就动火作业的;

m) 贮存、运输、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设备发生泄漏未及时处理的; n) 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应急疏散及救援或违规搭建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 o) 在生产区域内焚烧处理各类废物、垃圾的;

10 p) 一个月内同一区域或同一班组内同一类型的消防隐患出现2次及以上的。

8.2.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00~500元的考核: a) 消防管理制度动态更新不及时的或年度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 b) 消防主控室无火灾处置程序,消防重点部位无管理制度的; c) 未按周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

d) 车间及班组未对新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的或班组未按周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的;

e) 未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或查处隐患无反馈;整改期间无防火措施的;月度未反馈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的或自查情况不真实的; f) 未对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的相关方进行消防安全告知的; g) 二级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动火作业证脱期的; h) 动火作业手续里规定的每一项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的; i) 动火作业现场无人监护;现场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完好的; j) 动火作业现场电焊机接线不规范或燃气设施不完好的; k) 未按周期开展消防设施点的或点检记录不真实的;

l) 消火栓及附属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水带霉变、配件不全的; m) 无正当理由使用灭火器;存放不当造成灭火器报废的;灭火器失效、不完好或达到有效期后未及时更换的;

n) 疏散指示标志不完好、不齐全或火灾自动报警故障反馈不及时的; o) 油站、液压站、配电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液压润滑设备发生漏油未设置接油盒,接油盒清理不及时,地面存在渗漏油痕迹的; p) 物资采购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处理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的;

q)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在规定地点装卸;可燃气瓶混装的;

r) 在生活区域内焚烧处理各类废物、垃圾的; s) 进入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

t) 在公司内施工超过一个月的外施工单位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1 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消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知识抽查三人次以上不合格的;

u) 人员进入应要登记的消防重点区域,出入未履行登记手续的; v) 所有动火工作完成后,现场未观察10min以上,未打扫现场卫生及时消除隐患就离开,每脱期一天的;

w) 工程竣工后工程指挥部(项目组)和施工单位使用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未及时清除的,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地点和临时库房未及时拆除,每脱期一天的;

x) 现场工作中,其他存在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9 相关文件

a)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0 本过程产生的记录

a) 附表A 消防培训台账; b) 附表B 消防安全预防检查表; c) 附表C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 d) 附表D动火安全作业证; e) 附表E 消火栓登记表; f) 附表F 灭火器登记表; g) 附表G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记录的管理按《记录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11 本过程产生的附录

a) 附录A 消防重点单位及部位明细表; b) 附录B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c) 附录 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d) 附录 D 常见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e) 附录 E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12 f) 附录 F 消防专业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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