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检索

2020-03-02 22:08: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检索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

1. 派遣单位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60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66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派遣单位责任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的补充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第1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10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补充性规定

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网上相关案例:

1.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与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派遣公司作为人力资源中介单位,将范某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现范某在工作中受伤,已经由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及七级伤残,派遣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范某工伤待遇。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足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工单位应对范某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2.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杨先生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杨先生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杨先生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个人观点

根据查找的资料,我个人得出以下想法:

1.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和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双方未签定书面

文件,这种合同关系是事实存在的,可通过相关材料佐证;

2.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有对工伤等情况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

约定,如未约定,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那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浅析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检索.doc》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检索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