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化镇《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计划

2020-03-03 17:38: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0年果化镇《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计划

为保证我镇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发放,按照《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和《平果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2010年《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出生发放率为目标为≥60%;

2、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1%;

二、工作要求

(一)、卫生院妇产科要充分认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我院要做好宣传保健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教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属做好新生儿姓名、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的准备,自觉按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签发负责人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建立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发放程序,由张乐燕副院长专人负责管理和打印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起在本院出生的儿童(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再补办)。由唐秀基院长负责把关审核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妇幼组长向荣审核并发放出生证,各环节相互监督,不得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加盖专用章,不得弄虚作假办理本院以外出生儿童的出生证。

(四)、妇产科要树立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在保证证件信息准确的同时,加快办理发放速度,尽量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五)、接生人员在产妇出院时认真核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签字发给产妇,交代3个月内取好名字后携带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来办出生证,办理人员要认真核查相关证件,规范录入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员签字,院长审核加盖专用章,由向荣给母亲(父亲代领必须写委托书)亲自签名后发放。

(六)、认真按照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填写和发放出生证。

(七)、《出生医学证明》于婴儿出生后当年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八)、2010《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免收工本费。

(九)、对我镇在家出生的婴儿经核实批评教育后,验夫妻双方及儿童血型,出具亲子证明村委盖章、计生站及我院盖章后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

(十)、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并登报作废后,向卫生院申请补发,卫生院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十二)、结合〈〈2010年妇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每半年本院自己检查督导一次。

平果县果化镇卫生院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申请表

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发放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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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化镇《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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