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2020-03-02 14:10: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修 订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推

进经营者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建立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经营者薪酬机制,保持

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武汉商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经营者的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薪

是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即根据经营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

平。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经营

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内部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绩效评价

第六条 公司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四项:营业收入、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以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是指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

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净资

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公式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总股本

第七条 公司绩效评价采用比较分析法,评价结果反映为

上市公司绩效指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绩效指数=(营业收入考核年度完成值÷营业收入目标值)

×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考核年度完成值÷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目标值)×0.3+(净资产收益率考核

年度完成值÷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0.3+(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考核年度实际值÷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目标值)×0.1

上述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各项目标值,为公司正常稳定经营情

况下的上年实际完成值。因公司出现内、外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而导致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时,由公司大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提

出年度目标建议值,公司董事会审定认可。

绩效指数的取值上限为2。

第三章 绩效年薪的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 绩效年薪总额以上市公司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公司考核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方

法为:

当公司绩效指数≥0.6 时

绩效年薪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3%×公司绩效指数;

当公司绩效指数﹤0.6 时,不予提取绩效年薪总额。

第九条 绩效年薪的分配

根据经营者的岗位系数、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配绩效年

薪,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绩效年薪=个人岗位系数÷Σ(个人岗位系数)×绩效

年薪总额

个人岗位系数可设定为:董事长为1,总经理为0.8,内部

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0.4~0.7 之间。

第十条 绩效年薪的兑现

1、个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公司一次

提取。其中:绩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年兑现,30%

延期兑现,存入公司经营者绩效年薪专户。

2、延期绩效年薪与经营者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延期绩效年

薪在经营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根据审计结果予以兑现。

3、当公司绩效指数﹤0.5 时,按10%~30%相应扣减经营者

留存的绩效年薪余额。

4、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酌情扣发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

以前年度的延期绩效年薪。

5、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

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给企业造成

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外,扣发以前年度的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6、本人岗位发生变动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其

当年薪酬按在职时段计算。

7、经营者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保费的个人承担部分,按有关规定由公司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企业经营者的年薪为税前

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是实施经营

者薪酬管理办法的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或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经营者的岗位职责,制定薪酬分配和业绩考核方

案(包括考核内容、标准等);

(二)核查经营者的履职情况,按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业绩考

评,并提出有关评价意见;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有关经营者薪酬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人力资源委员会拟定的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作为经营者实行薪酬分配的

依据。

(二)考核期初,公司大股东作为股东代表与上市公司董事

长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具体载明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考

核指标、绩效评价办法、薪酬分配方式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按月支付经营者的基薪。

(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1 个月内,人力资源委员会

对经营者进行考评,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相关人员的绩效

年薪数额,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五)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绩效考评结果

计提经营者的绩效年薪,并书面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向经营者发放

70%绩效年薪。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配股或增发融资、重大项目建设、企

业效益大幅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可由公司大股东提议,董

事会审定,按考核年度净利润的0.3%-1%提取奖金,予以特别奖

励。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在公司领取除基薪和政府有特殊规

定报酬外的其他收入,同时不得享有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补

助。如有违反,将责令其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

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

价,合理确认经营成果。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并收回被骗取的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 对经营者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的考核,必须以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为依据,经营者未能如约完成责

任目标,必须按照规定扣减薪酬。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要为经营者建立薪酬档案,实

行台帐管理。董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

执行情况。人力资源委员会要为经营者建立薪酬档案,实行台帐

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武

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者薪酬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九年四月十四日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某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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