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2020-03-01 23:17: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二、办理条件:

1、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房地产经纪人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7)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近两年内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

(11)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3、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上一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持有资格证书的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房地产经纪人不少于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6)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上一年度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9)上一年度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

(10)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4、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上一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持有资格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7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上一年度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5、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经过暂定资质的过渡,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力量等资质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等级标准。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三、办理程序:

1、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 自治区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 市县建设(房地产)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4)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因故经厅长或分管厅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在核准过程中,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备案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

(5)验资报告正本原件、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原件;

(7)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9)企业固定办公地点的文字说明;

(10)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1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2、核定等级或资质升级、资质延续的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原件;

(7)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9)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开发项目竣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12)《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盘)报送情况登记证》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当地统计部门核验章) ;

(13)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供复印件的,与原件核对后加盖核验章)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咨询电话:0951-6982630

网址:宁夏建设厅网 WWW.nxj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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