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2020-03-01 21:21: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控制及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及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前,应当对签订方进行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进行

审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不得签订与其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公司原则上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时,应经公司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合同签订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合同应按本司制定的《施工合同》、《设

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如有追加条款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追加。

(四)合同签订时,必须按照我司制定的《合同签订管理流程图》进行办理。

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管控表。

(二)有关合同履行中的往来函、工作联系单、洽商、邮件等均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

事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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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合同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合同款项的请款,应按本司制定的

《工程请款流程图》执行。

(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

建设管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

(六)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来往文件等确认类

文书上签字盖章;应视具体内容,经建设管理部或行政管理部主管,确认后签字盖章。

五、合同文件的管理

(一)行政管理部全面负责合同的文件管理,合同签订后,正本存于行政管

理部,副本分别存于建设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

(二)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

洽商记录、请款、报验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并建立电子档案,来往文件须有双方签字盖章,否则拒收文件。

(三)合同文件借阅时,应填写《文件借阅记录》,详细记录借阅时间、页数、

归还时间等,对于未竣工的合同文件,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因特殊原因合同文件需由合同管理员移交给他人时,必须经建设管理部或行政管理部主管同意后,填写《文件交接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合同文件的作废或更改时,应经建设管理部或行政管理部主管同意后,

加盖作废章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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