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21号提案的答复

2020-03-01 16:28: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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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广复字„2009‟2号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21号

提案的答复

民盟烟台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和保健品广告宣传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对医疗医药广告播出有严格的规定,曾专门颁布实施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二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医疗药品广告监管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都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对医疗和药品广告的发布保持谨慎态度,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广告审查的规定》,对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安排播出。同时,健全了业务员、部室主任和专职审核人员三级审片制度,以及责任问咎制度,使广告播出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广告播出,去年7月,我们组织对医药广

告进行了集中整改,逐条进行审查,共停播广告10条,修改播出35条,调整时段12条。近期又根据广电总局对医药广告播出的新要求,开展了新一轮整改活动,共涉及到20多个产品,300多条广告。通过整改,医药医疗广告质量得到了保证。

关于“公众人物代言医疗广告”的问题,目前我们在播的医疗广告中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关于“在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的医药产品必须播出产品的批准文号”的建议,经我们查阅《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并没有此类规定,目前从中央台到各级卫视和地方台也都没有这样做。并且,如果在广告播出中加入批准文号画面,对广告的整体画面质量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医药广告的刊播管理。一是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将其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媒体形象的大事来抓。二是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广电总局17号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播出广告,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净化声屏和版面形象,提高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从抓制度、抓规范入手,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坚持三级审片制度,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达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确保广播电视广告规范播出。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方式:烟台市广播电视局孙鹏飞624364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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