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2020-03-03 12:2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鱼塘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旗口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魏守满 住址:旗口镇旗口村

乙方从甲方承包了旗口镇腰屯渔场,承包期限20年,承包金30万元,从200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详见2002年6月25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双方都依约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义务。现甲方为了倾倒生活垃圾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于乙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乙方同意将其于2004年7月1日起承包的旗口镇腰屯渔场中的11.13亩鱼塘(位于旗口至营口监狱公路北侧、腰屯村南端,东西长99米、南北长75米),的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作为生活垃圾倾倒场,倾倒生活垃圾。

二、甲方的使用期限从2017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为止。该11.13亩垃圾坑(鱼塘)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乙方可自行处置。该11.13亩鱼塘的承包期原从200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现甲方同意乙方在2024年承包期满后,继续享有该11.13亩垃圾坑30年的使用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58年7月1日)

三、违约责任: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与2002年6月25日签订的合同书附后。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旗口镇政府存档一份,以备待查,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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