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管理制度

2020-03-03 08:19: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交接班期间,不得办理工作票和进行倒闸操作,不接待外来人员。 3.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及异常,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4.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a) 系统和本站运行方式;

b)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c) 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d) 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e)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工作票执行情况; f) 钥匙、工器具,保险变更情况。 5.交接时应做到全面认真,按分工检查。

6.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主值)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7.交接班的责任:

a) 接班人员应负责检查核对交接班记录,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否则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b) 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内,没有检查或检查不细,接班后若发生问题,责任由接班者负责;

c) 交接班期间发现或发生的问题,由交班负责人鉴定、记录。

巡回检查制度

巡视检查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有效制度。应按设备的实际位置确定科学的,合理的巡视检查路线,巡视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流程进行,认真地巡视设备、以便及时发现缺陷和异常情况。为保证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完好,定期进行有关设备的试验、切换,是监视设备是否正常的一项行之有效措施,必须按期、按规定要求进行。 1.巡视检查根据范围、重点和周期的不同可分为:交接班巡视;特殊巡视;夜间熄灯巡视;全站值班员巡视。

a) 交接班巡视:是在交接班时,对上一班变动、操作、工作过的

一、二次设备、自动化设备等新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带严重缺陷运行的设备的现场进行核对性巡视检查。

b) 正常巡视:正常巡视每班至少一次,时间宜在日班14:00左右,夜班的20:00左右。正常巡视检查应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制定的检查项目(内容)进行。设备巡视后,应将巡视情况记入运行日志。

c) 特殊巡视: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i.ii.iii.iv.v.过负荷时; 有重要缺陷设备的;

新安装投运和大修后投运的设备;

恶劣气候情况是时,如大风、大雾、雷雨、冰雪、高温等; 事故跳闸后。 d) 夜间熄灯巡视:每周至少一次,重点检查各电气连接点的发热情况和电气设备外绝缘的放电情况。

2.全站巡视由在地站长带领,每月巡视一次,主要是对全站运行设备状况进行全面巡视和对现存缺陷进行会诊性巡视检查。 3.巡视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a) 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由单位领导批准; b) 巡视高压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规定;

c) 必须戴安全帽,必要时带护目镜按设备巡视路线进行巡视。防止漏巡;

d) 进出高压室内巡视时,应随手将门关好,以防小动物进入室内。 e) 每次巡视后,应将查得的缺陷立即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薄中,并按要求上报。

f)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g) 巡视检查时,应按“巡视路线图”进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2.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a) 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b) 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c) 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3.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a) 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b) 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c) 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缺陷月报应在每月2日前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d) 上级主管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组织有关单位处理。 4.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5.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一、操作票、工作票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误操作、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应严格按照电力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使用过的操作票,下一值应综合检查评价,每月定期由安全员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统计合格率,做到正确及时,对“两票”执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上级职能部门应认真督查和指导,进行复审与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组织落实措施。对执行不力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操作票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不是按事先编号顺序使用;

2、操作票在填写时不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

4、操作实际任务与步骤不符(其中包括操作票漏项,应列入操作票内容的操作未写入票内及步骤颠倒等);

5、字迹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对个别错漏字修改遗补时涂改、使用修正液或用橡皮、指甲、小刀等擦、刮;

6、操作四步内不得盖单步“不执行”小章或每张操作票使用单步“不执行”小章超过三次;

7、对遗漏操作项目在票上用补充记号进行补充或用调整记号对颠倒步骤进行调整;

8、未按统一命名、统一术语填写或设备名称编号不正确;

9、装(拆)接地线的位置不确切或漏写地线编号或地线编号颠倒;

10、操作时间漏填、错填或未按“年、月、日、时、分”填写;

11、操作票上各类人员未按实填写齐全(包括由于审核手续不严,签名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没有签名或没有签全名。由他人代签名);

12、操作中打“”不正确或漏打“”者;

13、操作票填写完毕未在最后一项齐末处盖“以下空白”章或使用图章的名称不正确;

14、已执行的操作票未盖“已执行”章;

15、操作中发生异常情况停止继续操作的操作票或具有“不执行”内容的操作票在“备注”栏内未作说明的(另外对作废、不合格的操作票均应注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值班员填写中错误作废,应属不合格统计);

16、操作票编号后有缺页(缺一页计一张不合格,因故缺页不统计在内,但需说明理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执行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未带到操作现场或未按实际操作顺序打“”的操作票。

2、先操作,后补填写的操作票。

3、违反“六要八步”,操作、监护不当发生考核事故 ,统计事故或威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已实施的操作票。

六、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审票不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站使用的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符合者。 2.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3.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在值班人员许可工作后填写。

4.工作票错漏字需改正时字迹不清楚或使用符号不规范或一般涂改超过3个字。

5.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安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者;没有签名或签全名。

6.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拉开关和刀闸的名称,编号不完善,可用简称,但必须是局和各级调度统一规定的操作术语,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或标示牌未注明确实地点或数量不足;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没有注明编号)。

7.由他人增添或变更工作票上的内容时,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者。

8.有关工作票提交值班员的有效时间未按《安规》第

45、

46、47条精神办理。

9.变更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及扩大工作任务,未按《安规》第48条精神办理。

2、办理工作票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仅写“同左”或安全措施比《安规》要求降低者。

2.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未按照实际情况作扼要说明。

3、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或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名不全。

4、未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工作结束时未按《安规》要求检查设备状况者。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签名,未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3.工作票站装的接地线已拆除,但未写明拆接地线组数;值班负责人未签名。

4.未盖“已执行”图章。

5、每日收工未按《安规》指定的工作票交回值班员者。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有一张以上的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允许参加一张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长期变更或工作长期而未在工作票内签注者。

8、工作票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他不符《安规》要求的。

9、除上述规定外,违反《安规》及电力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也可认定作不合格考核。

10、工作票在保管期(一年)内遗失。

七、操作票、工作票合格率统计方法:

1、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不合格,由值班员发现指出,统计为签发单位“不合格”一次。

2、签发合格,值班员错定为“不合格”,则统计运行单位“不合格”一次。

3、签发不合格,值班员许可时未发现指出,在执行后发现,以及双方在许可、终结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则签发、运行单位各统计“不合格”一次。

4、“执行不合格”的“两票”统计,考核于当事者站在单位。

5、已执行的应开未开票数和已执行没有回收的“两票”列入“执行不合格”统计。

6、操作票、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

月合格率=

 100% 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其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 该月已执行的合格票数 + 该月已执行不合格票数

该月已执行不合格票数 =“签发不合格”票数 +“不合格”票数 +“执行不合格”票数

八、操作票、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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