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新政

2020-03-03 18:32: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8月1日起南昌占道停车收费执行新规

http://www.daodoc.com 2011-07-13 01:49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白天“按次收费”改为“按时收费”,夜晚不限时 收费员没有出示《停车计时告知单》就是违规操作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本报南昌讯(记者蔡颖辉)为解决南昌市“停车难”问题,南昌市新出台了《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南昌市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和不同停车场实施“差异化”收取停车费,白天占道停车由以往的“按次收费”改为“按时收费”。

“与以往停车收费方式不同的是,车主可以根据‘停车计时告知单’上登记的时间交费。如果收费员没有出示单据,就是违规操作。”南昌市停管中心督察队队长涂传辉告诉记者,为配合收费新标准的实施,停管中心制订了《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中心路内停车计时告知单》)(下简称《停车计时告知单》)。车主在路面泊位上临时停车后,收费员必须根据停车时间填写《停车计时告知单》,其收取的费用以告知单上填写的时间为准。

《停车计时告知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车主保存。司机停车后即由收费员当场填写驶入时间,离去填写驶出时间。车辆停放时间以《停车计时告知单》为准,收费员以此为依据收取停车费用。

从8月1日开始,停车收费不仅需以《停车计时告知单》为收、缴费凭据,而且停管中心还将在所有正规停车泊位周边竖立醒目收费“标志牌”。同时,收费工作人员还需持有“上岗证”,以规范收费管理。据了解,为了杜绝收费员出现诸如“不撕票”、“乱收费”等违规操作情况,南昌市停管中心还要求收费员必须填写《停车计时收费登记表》。停管中心督查人员将定期对此进行督查和抽查。

“我们现在正在开展对收费员的培训工作。”涂传辉表示,《管理办法》对在南昌市各区域内路面停车收费标准都有具体标准,收费员无权更改停车应缴费用。车主一旦发现收费员不开具《停车计时告知单》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可以立即拨打举报投诉电话:0791-8303363。一经查实,停管中心将立即纠正收费员违规行为,并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占道临时停车新定标准

为发挥停车收费的价格引导作用,《管理办法》对白天和晚间停车保管服务的计费时间段进行了界定:白天为当日7:30至20:30,夜间为20:30至次日7:30。白天停车按照计时收费,夜间停车则不限时。

自8月1日起,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含咪表)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若在一类区域的占道停车泊位停放小型车(一类),白天第一小时收费5元,每增加半小时加1元,夜间则不限时。一类、二类区域临时占道泊位停车第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照1小时计费,白天加时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三类区域白天每2小时计费一次,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非机动车则按次收取,电动车每次1元,自行车每次收取0.5元。

南昌出台物管收费新规 小区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

2007-9-29 7:10:47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有服务等级物管企业3个月未申报 收费标准的,其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按最低收费等级四级标准执行。同时,通知还确定在小区临时停车1小时以内不收费。

据南昌市物价局收费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补充通知是针对近几年物业管理实施中遇到的政策规定解释不明确的问题,作出相关解释和规定。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物管无服务等级证明只能进行前期收费

《通知》规定,价格部门在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供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资质等级和项目服务等级证书或证明。如果只提供物业资质等级没有提供服务等级证明的,价格部门不予以正式制定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只予以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收费(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备案登记。

有服务等级物管3个月未申报价格执行最低收费

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已经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备案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继续实行,时间顺延至前期物业管理结束为止(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对已获得项目服务等级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3个月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正式价格,3个月后未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的,其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等级四级标准执行。

小区临时停车1小时内物管不得收费

临时停车1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4个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含其中免费停车1小时),最后一个累计计费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1次计费单位计收。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仍然严格按照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车辆小区内停放包月可对外开放

为了切实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的权益,在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人车辆包月停放的前提下,对有条件承担小区外单位和个人车辆包月停放的住宅小区,其包月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与非业主(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包月停放收费标准协商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苏根生 杨小勇 吴英侠 刘磊)

中招新政

房地产新政

9.29新政

楼市新政

楼市新政

医保新政

工伤新政

留学新政

小升初“新政”

房产新政

《收费新政.doc》
收费新政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