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整改检查

2020-03-03 16:00: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浅析审计整改检查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审计执法工作给予高度支持和关注,营造了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但是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难、处理难、落实审计决定难问题依然存在,审计“三难”问题严重制约审计职能作用发挥,也成为地方审计工作“软肋”,审计执法权威性受到影响。日前,国家审计署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审计整改检查作为约束性条款规定,并成为新《准则》六大组成部份之一,充分说明审计署充分考虑审计整改检查重要性与必要性。新《准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计整改检查工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一.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建立。新《准则》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作为约束性条款,各级审计机关必须遵守执行,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纳入审计业务范畴,做到系统部署、统一安排。

二.审计整改检查内容。新《准则》从二个方面规定了审计整改检查内容:一是审后审计整改检查。审计终结后由审计机关依据审计结论文书,对审计结果审计决定执行、要求纠正事项和审计建议采纳及移送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与了解;二是审中审计检查整改。规定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该项工作主要由审计组负责完成,属于审计过程中审计检查整改,也没有可审计结论文书,不完全是法令整改要求。

三.审计整改检查方式方法。新《准则》从方面规定了审计整改检查方式方法:一是规定可采取实地检查了解、取得并审阅相关书面材料和其它方式进行检查;二是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可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涉及到统筹审计项目管理与跨年度工作安排问题;三是规定检查了解审计整改情况应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为检查报告提供全面整改情况。

四.审计整改检查机构与检查结果报告。一是检查机构与要求。由审计机关指定的部门负责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并向审计机关提出检查报告;二是检查报告内容要求。检查报告主要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被审计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整改情况、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事项的原因建议等内容;三是检查报告使用。新《准则》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作为一项约束性条款,要求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检查情况,通过领导批示、批转后,可以进一步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提高审计执法权威。

五.审计整改主体与审计整改检查问题处置。一是审计整改责任主体。新《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该项规定只能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涉及其它相关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处理问题,说明审计整改责任主体应该是被审计单位;二是审计机关重要错误处置。审计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审计机关出具审计决定书存在重要错误事项,应当予以纠正。要求在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如发现审计机关错误事项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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