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预案

2020-03-04 00:35: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了有效防范我县辖区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放射源丢失事件,积极应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在发生放射源丢失,特别是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县放射源管理为目标,以预防放射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我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放射源应急处置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放射性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政府对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负总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全县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快速反应,联运处置。

健全我县信息报告体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政府成立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一)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小组:

1、放射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放射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由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当地政府、公安、卫生、消防及事故单位共同负责,并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抢救专用工具。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县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医院应根据伤害和受辐射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公安、消防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放射性物质的成份及活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由环保部门负责。

(三)有关部门职责

1、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设置事故区域的警戒标志,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组织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放射性物质污染区域环境的放射性活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放射性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措、调拨。

6、县民政局:负责撤离群众的食宿安排,救灾物品的救济发放,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

7、县安监局: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8、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放射性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本辖区内放射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0、驻文部队与武警部队应做好相关应急的准备工作,一旦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军警部队支援抢险时,应给予支持,实现应急联动。

11、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在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核泄漏、核辐射等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迅速采取行动进行处置和救援,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放射源环境污染仍无法有效缓解,或受辐射人员明显增加,或丢失的放射源已经确定转移出本辖区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向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核辐射、核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发生核辐射、核泄漏事故后,事故现场的负责人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放射源种类、数量、事故类型、周边情况等;

(2)接报部门接到核辐射、核泄漏事故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工作组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任务;

(5)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事故行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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